NBA官方承認總決賽G1存在兩次漏判,你怎麼看?

羽一直下18

北京時間6月2日,nba官方公佈了總決賽第一場比賽最後兩分鐘的裁判報告,出現了兩處漏判。對於本場比賽狂砍51分的詹姆斯來說,這是一份遲來的報告。

第一個漏判

第一個漏判發生在比賽最後12秒時,當時希爾給詹姆斯掩護,勇士的格林和庫裡包夾詹姆斯,詹姆斯傳球給希爾,此時格林對詹姆斯有一個拉手的動作,裁判當時沒有吹犯規,裁判報告表示這是一個漏判,應該吹格林對詹姆斯犯規。

此時比賽比分為106:107騎士落後一分,如果當時判罰格林犯規的話,因為是最後兩分鐘,是格林的無球犯規,詹姆斯將進行兩罰一擲,比賽的勝負會如何呢?

第二個漏判

詹姆斯傳球給希爾,而被對手犯規,希爾兩次罰球,此時比分是106:107,騎士落後一分。

希爾第一罰命中,比分變成了107平,當最後4.6秒,希爾第二罰的時候,德雷蒙德-格林搶籃板提前進線,這個球裁判沒有注意到,裁判報告稱格林提前進線沒吹是第二個漏判。

如果裁判判罰了格林的提前入場,希爾就要執行重罰,那比賽的勝負關係又是如何呢?

這兩個漏判直接決定了比賽的走勢,但都是對勇士有利,對騎士不利,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判罰呢?難道nba也要向CBA靠攏,學習CBA的潛規則嗎?


祖兒說事

北京時間今天凌晨,NBA官方出具了總決賽G1的裁判報告,承認在常規時間最後十幾秒內存在兩次漏判,都發生在勇士隊格林身上。

第一次漏判發生在距離比賽結束還有11秒時,當時騎士隊以106:107落後勇士隊一分。詹姆斯持球進攻,遭到勇士隊庫裡和格林的包夾,詹姆斯在變向擺脫兩人包夾後,遭到了格林的拉手。裁判當時沒有吹罰,正確的判罰應為格林拉手犯規,詹姆斯執行兩次罰球。


也就是說,最後時刻應該是由詹姆斯來罰球,而不是喬治希爾。那麼憑藉詹姆斯的心理素質和罰球技術,他有很大概率能夠將兩個罰球都穩穩罰進,騎士隊將領反超對手,而不是打平。

第二次漏判發生在距離比賽只剩4.7秒時喬治希爾的第二次罰球中。當時勇士隊格林在喬治希爾還沒有將球罰出的時候,就搶先進線,裁判並沒有進行判罰。正確的判罰應為喬治希爾重新罰球。


眾所周知,喬治希爾的第二罰沒有罰進,如果重新罰球,很可能就進了。 所以說,這兩次漏掉的均為對騎士隊有利的判罰。

不過對於本場比賽的另兩次爭議判罰,NBA官方並未承認為誤判或漏判,也就意味著官方承認裁判的判罰為正確。 這兩次爭議判罰分別為:

1.杜蘭特在進攻中撞倒詹姆斯,裁判經過改判最終判罰詹姆斯防守犯規。

2.加時賽最後時刻,雙方發生爭執時,騎士隊板凳隊員樂福違規進入場內。

不管怎樣,官方能夠承認存在兩次漏判,這就是進步。在客觀上說明了勇士隊本場比賽的確受到了裁判判罰的有利影響。至於裁判是有意還是無意,也不用作過多討論。

相信下一場比賽的裁判會引以為戒,以更客觀的態度、更認真的判罰來應對比賽。


綠茵如風

北京時間6月2日,NBA官方公佈了昨天總決賽第一場的裁判報告,裁判報告顯示在最後的36秒中,裁判漏掉了兩個對騎士隊有利的犯規。

讓我們來了解一些這兩個不利於騎士的漏判是怎麼回事。

第一漏判發生在希爾的第二次罰球,那時候勇士隊的格林先提前進線了,按照NBA的規定,希爾應該重新罰球,

還有一個漏判發生在比賽還剩下12秒的時候,詹姆斯在後場持球進攻時,被庫裡和格林包了,而且格林在詹姆斯傳球給希爾的時候,拉了詹姆斯得的手,因為勇士隊在第四節的犯規次數已經達到了要罰球的次數,詹姆斯這球應該要走上罰球線罰球的。

這兩次裁判的漏判直接是讓騎士隊失去了勝利的希望,而加時賽中,騎士隊未能限制住勇士隊,進而輸掉了首場比賽。





全明星體育視角

題主你這樣的提問方式給人的感覺好像裁判的兩次漏判讓騎士受益了一樣,能不能改改?

裁判報告顯示最後時刻的犯規和為例都漏判了,獲益的都是本場比賽最招人恨的追夢-格林。

比賽結束前(常規時間)12秒,格林在防守中為了阻止詹姆斯接球抓住了他的手臂,當時勇士的犯規次數已滿,這時候對無球的詹姆斯犯規可以給一罰一擲吧?最不濟也可以給詹姆斯兩次罰球吧,這樣隨後的一切可能都不會發生。



比賽最後還剩4.7秒的時候格林提前進線,按理說希爾可以重新罰球,如果做出了正確的判罰,隨後英勇和迷失的JR就都不會出現。



記得韋德等球員都公開說過裁判報告沒有任何意義,既改變不了比賽的結果,還讓受害的一方再噁心一次,獲益的一方沒有任何損失,對出現失誤的裁判也沒有任何懲罰。

那麼既然球員累計多少次技術犯規可以禁賽,那麼總出現這樣失誤的裁判是不是也該有累計的方式可以統計一下他到底出現了多少次錯判和漏判?達到一定次數是不是也可以暫停他的裁判資格?

詹姆斯是厲害啊,一打五已經不夠了,要看他能不能一打八?


冷凝楓的籃球世界

有沒有搞錯?能說zang話嗎?裁判報告說的兩次漏判明顯是對勇士有利!!!騎士因此少了三次罰球機會,怎麼到了題主這裡就成了對騎士有利。看來天日昭昭,睜眼說瞎話的人還是不少!



本來本賽季總決賽G1是一場精彩的總決賽,一場足以載入史冊的總決賽,雙方球員在常規時間內的表現讓球迷大呼過癮。詹姆斯與庫裡的對飈,讓人看到兩位聯盟頂尖球員的針鋒相對!然而,裁判的誤判改變了一切,他們不僅讓詹姆斯的51分8籃板8助攻成為徒勞,還將聯盟的黑暗面曝光得一覽無遺。



比賽中多次對騎士的不利判罰已經不多說,畢竟誰說都有理。不過,事實就是事實,是無法被抹殺的。就在剛剛,NBA官方給出了比賽最後兩分鐘的裁判報告。這一時間段內,裁判一共出現兩次漏判,而且都對勇士有利!看清楚,是有利於勇士,而不是騎士!



第一次漏判,最後12秒左右,詹姆斯在無球跑動的情況下,遭遇庫裡和德拉蒙德-格林的包夾,後者手上有一個明顯的拉拽動作。這是一次犯規無疑,裁判應該判黑詹姆斯兩次罰球,但是裁判們選擇了無視。



第二次漏判,最後4秒左右,喬治-希爾博到克萊的犯規,裁判給予兩次罰球。第一次罰球,沒有問題;第二次罰球,追夢-格林提前進線。這是一次明顯違例,裁判應該判罰重新罰球,但是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裁判報告就公佈了這兩次誤判。很顯然,到底是誰獲益呢?比賽結束後,雙方球迷開撕,而且不可開交。但是面對事實,還有何說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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