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業賄賂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共同制止商業賄賂行為、維護各自及雙方共同的合法權益,保證甲乙雙方商業合作關係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反商業賄賂協議,以資雙方信守履行。

一、商業賄賂

1、乙方不得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採用商業賄賂手段銷售商品。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賄、受賄。

2、本協議所稱行賄,是指乙方為銷售商品而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甲方單位或者個人(不限於法人)的行為;本協議所稱的索賄、受賄,是指甲方人員向乙方單位或個人收受財物或通過其他形態收受利益。

3、本協議所稱財物,是指現金和實物,包括乙方為銷售商品,採用紅包、禮金、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甲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4、本協議所稱的其他形態,是指免費旅遊、免費娛樂、減免債務、提供借款和擔保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介紹親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財產性利益。

5、乙方人員(含其指派的代理人)採用商業賄賂手段為乙方單位銷售商品或服務的行為,視為乙方單位的賄賂行為。

二、回扣

1、乙方在帳外暗中給予甲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甲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2、本協議所稱回扣,是指乙方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甲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

3、本協議所稱帳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帳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帳、轉入其他財務帳或者做假帳等。

三、折扣

1、乙方供應商品或提供服務,可以以明示方式給予甲方折扣。乙方給予甲方折扣的,必須如實在合同中體現併入賬。

2、本協議所稱折扣,即商品銷售中的讓利,是指乙方在銷售商品時,以明示並如實入帳的方式給予甲方的價格優惠,包括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和支付價款總額後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還兩種形式。

3、本協議所稱明示和入帳,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設立的反映甲方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帳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

四、禮品禮物贈與

1、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工作人員或代表人贈現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或紀念品的除外,否則視為商業賄賂行為。

2、本協議所稱的小額廣告禮品,是指乙方為宣傳其產品而製作的禮品,市場價格必須在人民幣【 】元以內。

3、本協議所稱的小額紀念品,是指乙方為感謝雙方合作過程中甲方人員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紀念品,市場價格必須在人民幣【 】元以內。

五、禁止商業賄賂或營私舞弊行為

1、乙方除因公需要可以向甲方工作人員或代理人提供每人每次不高於人民幣【 】元的工作餐外,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工作人員或代理人的如下行為是應當禁止的商業賄賂或營私舞弊行為:

(1)甲方及其職員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有價證券、禮品、實物等一切經濟利益。

(2)乙方及其職員(含其指派的代理人)向甲方工作人員或代理人提供回扣、佣金、有價證券、禮品、實物等一切經濟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本條及以下條款:

a、乙方及其職員給甲方工作人員或代理人報銷私人費用;

c、未經甲方許可,介紹或接受甲方工作人員或代理人的親友到乙方處工作;

d、提出或事實上允許甲方工作人員或代理人在乙方參股或參與乙方經營活動;

e、向甲方工作人員、代理人及其親屬提供或組織旅遊等代償活動利益;

f、向甲方工作人員或代理人提供借款;

g、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商業道德準則的行為;

h、其他影響公正交易的行為。

六、商業賄賂及不正當競爭的處罰

1、乙方違反本協議有商業賄賂或營私舞弊行為的,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與乙方一切商業合作關係,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以上合同總價一倍以下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未結賬款或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乙方還應就甲方未獲補償部分損失進行賠償。

2、甲方人員收受賄賂的,甲方無條件給予解僱,沒收所有非法所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保留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七、協助義務

1、若甲方員工要求乙方給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乙方必須及時投訴,並提供相關證據給甲方,經甲方查實後作出處理,併為乙方保密。對於乙方的協助,不影響雙方公平商業合作的開展,甲方可以根據情況給予乙方更多的商業機會。如乙方不投訴,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並同意依本協議第七條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承諾至本協議簽訂之前與甲方及職員不存在可能影響雙方廉潔業務關係的行為,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構成商業賄賂行為,並同意依本協議第七條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設定專線接受乙方的投訴:(舉報電話:【 】 ,聯繫人:【 】 Email:【 】 )。

八、其他

1、本協議之爭議解決方式與雙方簽訂的《【 】 》相同。

2、本協議作為《【 】》(編號:【 】 )的附件,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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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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