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在城里定居,农村土地归谁?可继承吗?

用户69330831

土地确权后在城里定居,农村土地归谁?可继承吗?

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已经修正,修正案草案已经公布,再适用原来的法律解释,已经是不合时宜了,我就结合新的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说说。

新的修正案把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转让写进法律,在第二十六条中,把进城安家落户的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修改了。不再使用小城镇和设区市的规定。

从新的承包法中可以看出,国家对进城定居的农民很宽容的。村集体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的条件,是否保留自己在农村的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决定。

但是,在城镇中定居的农民,如果是已经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保体系的,就已经丧失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了,这种情况是要转让其在原籍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肯定是没有土地可言了。这个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的,只有农民才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至于农村的土地是否可以继承?在城镇定居的子女,肯定没有继承其父母在农村原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也不允许,因为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并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那就没有占有,处分的权利。不是自己合法的个人财产,谈不上继承的情况。

但是在农村集体,还有一种特除的承包关系。就是村集体的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问题,这个属于承包法规定的其他承包关系,农民承包的,其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的也仅仅是承包收益权,和所有权无关。在承包期存续期间,其子女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农民妹子一枝花

我来答答!

农村土地确权后在城里定居,在农村的土地归谁?是否可以继承?

这样要看你在城里定居时是否将户口外迁?户口外迁后,你所在的城里是小城镇还是设区的市?是单个人口外迁还是全户外迁?


按照现行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你家户口没有外迁,那么你户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动,则继续享有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权利;如果你家全户迁到小城镇落户,那么你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发生变动,也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如果你全家(承包经营户)迁到设区的市转为费农业户口,那么发包方(村组集体)有权收回你户的承包地,你户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未收回的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由农户内部自行己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当承包经营户内部有个别人过世时,发包方(村组集体)不收回死亡人口承包地,该承包地由内部人员继续负责耕种。


家庭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只有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当承包经营户内部全部人口死亡,作为承包方已经不复存在,发包方(村组集体)可以收回农村土地。收回的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由集体用于解决人地矛盾问题。

我是春光秋月,如果大家对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有疑问或感兴趣请关注我,我将竭诚为大家服务。


春光秋月

2016年3月份我们地区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具体对土地确权的政策细则不清楚。

总的原则是户口在原藉,没有迁往城里,在城市购房定居的还享受你原来土地承包面积,就享受确权权利。反之你户口已迁出,去城市落户定居,你就没有承包土地资格,一句话土地是农民的,所以你在原藉的土地只能
放弃承包权利,归还给你原来所在的村小组,由集体另行按排他人承包,你也没有确权的权利,更没有继承权。

土地确权很重要,请农民兄弟认真对待,这是关系到农民今后对土地权利和农民的收入和未来!


劳动致富50579730299

问题:土地确权后在城里定居,农村土地归谁?可继承嘛?

针对农村土地的承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农村土地承包可分为两种承包形式:一种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是其他方式承包土地。

一、家庭承包方式

通过该方式获得的土地一般是耕地,而且承包方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家庭成员中每个成员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要是该承包“户”没有消亡,那么其子女可以继续承包土地,无论居住在那里,只要户口性质没有发生变化,都可以继续承包。如果子女全家迁入城市成为非农业户口,那么村集体有权让其交回所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这里的土地主要指不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一般包括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四荒地”,通常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协商等形式进行承包,而且承包主体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以是之外的组织及个人。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

三、林地承包的特殊性。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具有继承性,子女只可以继承承包收益,而林地比较特殊,继承人在林地承包期内,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


总之,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是确定了以“家庭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模式。家庭成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财产共有关系,也就是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部分成员的减少增加,不影响该户整体的承包经营权。再者,耕地不属于农户的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承包“家庭户”的消亡而终止。同时,如果子女均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承包期结束后也不允许继续承包土地。


洞察三农万象

这个问题回到好几次了。既然受邀,那就再言简意赅的回答一次。


根据你问题的描述,只是说您在城里定居,户口关系有没有转到城市?如果全家都转到城市,那村里有可能将您的土地收回。如果户口本上还有一个人没转到城市,土地依然还是您的土地。因为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是按户承包的,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只要户口薄上还有一个人在,您的土地依然属于您。再说继承,和土地归谁一样的道理,您的户口是否还在村里?在的话,土地在确权承包期内依然归你们所有,户口不在的话,村里较真很有可能将收回。


民工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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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在城里定居,农村土地归谁?可以继承吗?

题主问了两个问题,三农视知为大家一一解答。

关于农民定居城里,农村承包地归谁?

三农视知认为,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假设。

1。假如只是纯粹在城里买了房,住在城里,没有把户口迁到城市里。这种情况,原则上村集体不会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归你。但如果长期对优质的耕地抛荒,为了保护耕地,村集体鼓励有偿退出承包地。


2。假如定居城市且户口落在小城镇,这种情况跟上面一样,原则承包地不会被收回;假如户口落在地级市以上的城市,农民就得退出承包地,这是土地承包法规定的。

总的看来,国家鼓励那些农转非的居民有偿退出承包地。

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看,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户仅享受承包权和经营权。只要承包家庭存在,即使土地承包户主、子女死亡,结婚等都不影响土地继续承包,因此不存在土地承包权继承行为。假如承包家庭落户大城市或者都已死亡,村集体将会收回承包地,这种情况也不存在继承继承。


虽然承包地不能继承,但是承包土地产生的收益却是可以继承的,继承顺序按照继承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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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大家都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吐槽评论!3.23





乡鉴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仍然可以继续享受承包地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村集体收益分配权。至少是在本来土地承包期间是可以继续享受的。

现如今,农民进城不会收回承包地!

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今年的一号文件要求,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允许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另外,现阶段,国家只是会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及村集体分配权益,不会采取强制收回的措施!

在本轮土地承包期间,土地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可以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可按照合同办理。

再加上对于本轮土地承包期间,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


龙百晓生

严格来讲,土地的使用权仍归进城定居的农户。鉴于实际情况,农户可将确权在自己户头上的土地扭转给其它种粮大户或种植经营主体,获取一定的补偿或租金。但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是该农户户内人员,没有继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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