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都不怕!四个招数教你如何依法网络维权

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都不怕!四个招数教你如何依法网络维权

为保护个人信息筑起“铜墙铁壁”

相信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网购、买房等交易时,不经意间个人信息就会被“泄露”,前不久,顺丰公司员工泄露、出售客户快递信息的案件就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网络安全法十分注重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法律还特别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严格限定,强调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同时网络安全法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实名制”落地,让网络暴力止步

这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实名制”作出了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安全,网络运营者责无旁贷

网络安全法对于网络运营企业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同时提出,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严惩新型网络违法犯罪

为打击此类新型网络犯罪违法行为,网络安全法作出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法律还对网络运营者的相关管理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其如果发现用户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些规定,不仅对诈骗分子和组织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明确了网络运营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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