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洩露、網絡詐騙……都不怕!四個招數教你如何依法網絡維權

個人信息洩露、網絡詐騙……都不怕!四個招數教你如何依法網絡維權

為保護個人信息築起“銅牆鐵壁”

相信大家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在網購、買房等交易時,不經意間個人信息就會被“洩露”,前不久,順豐公司員工洩露、出售客戶快遞信息的案件就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

網絡安全法十分注重對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法律還特別對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作出嚴格限定,強調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同時網絡安全法還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洩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實名制”落地,讓網絡暴力止步

這是因為網絡安全法對“網絡實名制”作出了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網絡安全,網絡運營者責無旁貸

網絡安全法對於網絡運營企業的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法律同時提出,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

嚴懲新型網絡違法犯罪

為打擊此類新型網絡犯罪違法行為,網絡安全法作出相關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法律還對網絡運營者的相關管理職責作出規定,明確其如果發現用戶發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這些規定,不僅對詐騙分子和組織起到震懾作用,同時也明確了網絡運營企業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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