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的难民怎么处置,结束后是回国还是加入别国国籍?

划船的小石头

在这里,天真首先要强调的是,我们普遍认知的“难民”与国际法认定的“难民”是不同的。

我们普遍认为的“难民”,大多都是因自然灾害、疾病、战争而逃离家园的人。


而根据国际法,比如1951年版《日内瓦难民公约》的界定,“难民”是指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其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或隶属于某一特殊团体遭到迫害,因而逃离了他/她的本国,并由于次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回国的人(因经济原因非法越境的“非法难民”不算此列)


到了1969年《非洲统一组织难民公约》和1984年在拉丁美洲通过的《喀他赫纳宣言》再次扩大了关于难民的定义,加入了“逃离战争或国内冲突的人”

我们普遍的认知和国际法的定义虽然看着差不多,但实际是有本质的不同的,我们普遍的看法是以“事实”为准则,也就是难民因各种危机逃离家园的,在“危机”解除后,理应返回家园。


而国际法是以“人道”为准则,也就是以“难民意愿”为准则,国际社会上关于难民问题有几项基本的“态度”。

首先是人道主义保护,也就是能管就管,能救就救。

其次是“不推回原则”也就是虽然是以“难民自愿归国”为第一解决办法,但实际如果难民不愿意回去,也没有很好的办法。

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国际社会在接收难民问题上往往自相矛盾的原因,一方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希望援助难民,另一方面处理难民问题很麻烦。


但是,这个很重要,为什么天真要说国际社会关于难民问题有几项基本的“态度”,而不是“原则”呢?

那就是,在地球上那个国家都不是大傻子,“难民”说句实话就是“包袱”,谁都不想要,出于人道可以救援、可以让难民暂时居留,甚至可以自主选择去留,但是,要是有接收国觉得难民不适合留在本国,“强制遣返”的话,除了“国际难民属”出来说几句不疼不痒的说辞之外,谁也没办法,这就是国际社会的基本“法则”,“自身利益至上论”。


所以,难民战争结束后自愿归国的,肯定是皆大欢喜,要是不想走的话,去第三国或者继续居留,也不是不可以,但还是要看接受国愿不愿意要了,摊上个狠的,比如“川普”这样的,直接遣返你,谁也没招!


天真小科普

这个问题不由得让我想吹一波我的导师,我导在去年学术论坛上有一篇文章叫《去国还家——二战后东南亚华侨的归国问题》。

我们来大体说一下这个问题:二战后,东南亚诸如缅甸,越南等国相继独立。这些国家独立后发现了一个非常难办的问题,华人华侨问题。这些华人有的是近代以来远涉重洋去谋生计的,有的是被澳门人当“猪崽”卖到东南亚的,有的是被日军抓去做苦力的。由于那时候,大家都没有国籍概念,二战独立以后,这些国家开始对国籍身份进行了一次确认(也就是“确籍”)。在这次“确籍”过程中,很多当地人为了霸占华人财产,诬告华人是战争难民,要求政府进行遣返。所以,当时华人在东南亚可以说真的很惨。

回过头来说中国方面,当时的中国好不容易从抗日战争中走出来,又经历了三年解放战争。解放战争后,由于敌特活动猖獗,我们不断加强对入境人员的审查。很多材料不充分的人,被拒之国外。当时这些华人没有国家认同他们,没有地方接纳他们,很多华人沦为苦力,沦为黑户,做起了毒品,卖淫等等脏活。这也为近代东南亚排华事件埋下了隐患,华人跟当地人之间就存在着很深的矛盾。

一直到国内剿匪完成,政局稳定才接纳了一些华人归国。但也仅仅限于,有亲人证明,有户籍资料可查的人,大多数的华人还是滞留海外。

最后,想吹一下自己导师爸爸的思想。为什么叫“去过还家”,纵观近代以来,中国人漂洋过海,在南洋立足,已经把异国他乡当成自己的祖国了。但在这次整治浩劫中,他们不得不离开他们生长的国家,回到祖先生活的家园,但这一条路又满是血泪。读起来,不仅仅是学术问题,更像是一个国家认同的追问,令人深思。


军事历史小能手

首先得审题。难民如何处置谁说算?接收国家吧,对吧。结束后,也就是所谓国际人道后,去留问题可看接收国的态度和办法。比如有用则留(比如各行业人才)这也是反哺之情。无用则去。至于难民的自主权,就算了吧。都难民了还什么自主权,有生命权就不错了。但前提条件是灾难结束。我讨厌“圣母说”更讨厌“政客说”。以上都有一个基本前提吧,就是在不损害接收国国民权益和利益,而且必须首先把本国公民的权益和利益放在首位。再来考虑一下援助难民。在这方面我也是保守派,和川普差不多。


近墨者76

首先必须区分一下难民的种类,一般我们所指自然灾害导致流离失所,另一种是人为原因导致无家可归。而战争难民还得细分政治难民、战争难民、经济难民。。。。。。每一种形式的难民都应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当然这还得看看这些由于人为战争而形成的难民逃亡到了哪个国家。如果是逃亡到敌对国家,那基本上就是对本国政治有恶劣影响的政客,战后必须引渡回国接受本国法律的制裁;像一些由于战争导致无法在本国战区或非战区正常生活的一般难民基本会逃亡到中立国、同盟国和部分邻国,这样的难民在战后是应该允许回国的,但必须有条件限制(特别是进入敌国境内避难的普通难民);像战争难民主要指军人,战争伤残人士、被敌对势力俘虏和第三方胁迫的战斗人士,这是必须尽一切力量弄回国的优抚对象。。。。;当然还有涉及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各种高级难民,如果手脚不干净或者思想不够坚定的难民,则依当时情形而定!总之一切的处置的方式都是以本国战后重建和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必须符合本国利益!1必须回国(交换,拯救,经济赔偿。。。),支持回国,要求回国,支引渡回国,劝阻留外(从事间谍情报者除外),通缉汉奸。。。。。。2国境内本国难民必须安抚优待,好好重建家园!当然我这只是以战争国的角度探讨处置方式,对于中立国来说,难民也必是根据本国国情和法律制度来决定他国难民的处置,基本就是根据能力大小、潜在贡献(经济、政治、科技等等方面吧)和思想状况来处置吧。敌对国来说基本也差不多,除非有特别贡献的大家大碗其余基本就是留着交换本国难民的,其它在战争时期不是屠杀就是科研另则劳役更或者逼迫从事某些高危高负荷的特殊工作基本死光了,所以无论如何,难民逃亡或者俘虏到敌国除非你特牛逼否则横竖都剩半条命。当然当时国际难民相关法律还是得遵守的!


北国故事1


那一天我也是醉了

战争中的难民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去维护,和安排。不能一味的接受,也不能不管。要不就是定时炸弹。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去有组织的管理。至于结束后那就是:每个难民都是独立的,他们都有自己的思考,这些我们就用不着替他们思考,但是如果我们是接收方就要考虑到对方的出发点,以及理念和对我们民族和国家的认同感了,我们不能光做好人,做个有智慧的好人。


Ngalalalekha1

除受害国国民 其他想留就留下不信留就回去 如 战后德国 苏联等伤亡人数太多的国家大部分都会接受非本国难民 其他虽然是战争受害国但基本上没死伤多少人 他们对待所谓的难民 只有两个字 呵呵 。能活下来就阿弥陀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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