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教材對比解析一、總體變化情況
(一)變化情況
1.修訂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定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4
年版)。
2.編寫原則
(1)堅持本書(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的主要內容;
(2)以變更內容為主。
3.基本結構
基本構架結構不變
4.修改內容
(1)工程等別判定的變化;
(2)工程測量儀器的調整;
(3)施工放樣的調整;
(4)資質要求人數的調整;
(5)水電工程驗收的調整;
(6)水利工程施工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變化。
(二)數據統計
1.理論變化:49 處;
2.頁碼變化:增加 17 頁,由原 357 頁增至 374 頁; (華科教育)
3.大綱情況:繼續保留 17 年教材去掉"掌握、熟悉、瞭解"等內容程度的要求;
4.體系變化:二級標題變化 3處;
2017 年教材 2018 年教材
三級標題 三級標題
2F320100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2F320100 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監理
2F332010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施
工方面的內容
2F332010 《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
方面的內容
2F332020《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電力工程部分)第二
篇水力發電及新能源工程之 3 施工及驗收的內容
2F332020《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電力工
程部分)第三篇水力發電工程之 3 施工及驗收的
內容
5.案例情況:未變;
6.三級標題變化:7處;
2017 年教材 2018 年
頁碼 三級標題 頁碼 三級標題
P3192F332012 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
內容P318
2F332012 勞動安全與工
業衛生的內容
P3192F332013 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的
內容P337
2F332013 水利工程土石
方施工的內容
P321 2F332014 水利工程砌石施工的內 P338 2F332014 水工建築物施
容 工的內容
P3212F332015 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滲牆
與灌漿施工的內容
P3222F332016 水利工程堤防與碾壓式
土石壩施工的內容
P3232F332017 水利工程水閘和小型水
電站以及泵站施工的內容
P323 2F332018 水利工程驗收的內容
7. 四級標題變化:10 處;
2017 年教材 2018 年
頁碼 三級標題 四級標題 頁碼 三級標題 四級標題
P4
2F311011
水利水電工程等
別劃分及特徵水
位
二、 水工建築物的分類及作用 P3
2F311011
水利水電工程
等別劃分及特
徵水位
二、水工大壩施工期洪水
標準
P27
2F311021
工程地質和水文
地質的條件與分
析
P27
2F311021
工程地質和水
文地質的條件
與分析
三、地質圖
P30
2F311022 水利
水電工程施工放
樣
二、土壩的施工放樣
P28
2F311022 水利
水電工程施工
放樣
二、施工放樣三、水閘的施工放樣
P322F311023 測
量儀器的使用
二、常用測量儀器的使用P33
2F311023 測
量儀器的使用二、測量誤差分類
三、測量誤差分類
P290
2F320099 水
力發電工程驗收
的要求
二、工程截流驗收的基本要求 P290
2F320099 水
力發電工程驗
收的要求
二、 工程蓄水驗收的基本
要求
三、工程蓄水驗收的基本要求 P291三、樞紐工程專項工程驗
收的基本要求
四、機組啟動驗收的基本要求 P291四、工程竣工驗收的要求
五、單項工程驗收的基本要求
六、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
8.教材總體變化:58 處;實質內容變化 42 處。
二、細節變化解讀
變化序號 變化出處 新變點
1 目錄
2 2F311011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
3 2F311011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
4 2F311011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
5 2F311011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
6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7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8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9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10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11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12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13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14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15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16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
17 2F311011 水工建築物的分類及作用
18 2F311021 地質構造
19 2F311021 地質構造
20 2F311021 地質構造
21 2F311021 地質構造
22 2F311021 地質構造
23 2F311021 地形地貌條件
24 2F311021 水文地質條件
25 2F311021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問題分析
26 2F311021 地質圖
27 2F311022 高程
28 2F311022 高程
29 2F311022 地圖的比例尺及比例尺精度
30 2F311022 土壩的施工放樣
31 2F311022 水閘的施工放樣
32 2F311022 渠道放樣
33 2F311023 測量儀器的使用
34 2F313042 鋼筋圖
35 2F313042 鋼筋圖
36 2F320011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類型和建設階段劃分
37 2F320013 水利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工作內容
38 2F320031 施工成本計算基礎
39 2F320041 投標人資質
40 2F320041 投標人資質
41 2F320041 投標人資質
42 2F320041 投標人資質
43 2F320041 投標人資質
44 2F320044 承包單位分包管理職責
45 2F320055 質量保證金
46 2F320074 新標準中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的主要要求
47 2F320074 新標準中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的主要要求
48 2F320074 新標準中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的主要要求
49 2F320074 新標準中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的主要要求
50 2F320075 典型施工質量評定表的內容
51 2F320082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52 2F320099 水力發電工程驗收的要求
53 2F320100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54 2F332010 水利工程施工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55 2F332010 水利工程施工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56 2F332010 水利工程施工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57 2F332012 至 2F332018 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內容
58 2F332020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發電及新能源工程
之 3施工及驗收的內容
(二)所有變點對比分析 (華科教育)
2017 版教材 2018 版教材
變化 1
2F320100 "水利水
電工程項目施工管
理"
2F332010 《工程建
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水利工程部分)施
工方面的內容
2F332020 工程建設
標準強制性條文(電
力工程部分)第二篇
水力發電及新能源
工程之 3 施工及驗
收的內容
【修改】
2F320100 "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監理"
2F332010 《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方面的內容
2F332020《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電力工程部分)第三篇水力發電工程之 3 施工及
驗收的內容
變化 2
P1 P1
2F311011 水利水電
工程等級劃分及特
徵水位
一、水工建築物等級
劃分
倒數第一段中,《水
利水電工程等級劃
分及洪水標準》的編
號"SL252-2000"
【修改】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的編號"SL252-2017"
(三)新變考點提煉講解
【新變考點 1】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
【新變來源】
17 年:P1~ P2 ;18 年: P1~ P2
【新變理論】
1.根據其工程規模、效益和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性,劃分為 I、II、III、IV、V 五等。
2.水利水電工程等別分等指標
工程等
別
工程規
模
水庫總庫容
/108m³
保護人口
/104人
保護農
田面積
/104畝
保護區
當量經
濟規模
/104人
治澇面
積(104
畝)
灌溉面
積(104
畝)
供水對
象重要
性
年引水
量/108m
³
裝機容量
/MW
Ⅰ大(1)
型≥10 ≥150 ≥500 ≥300 ≥200 ≥150
特別重
要≥10 ≥1200
Ⅱ大(2)
型<10,≥1.0
<150,≥
50
<500,
≥100
<300,
≥100
<200,
≥60
<150,
≥50重要
<10,≥
3
<1200,
≥300
Ⅲ 中型 <1.0,≥0.1<50,≥
20
<100,
≥30
<100,
≥40
<60,≥
15
<50,≥
5
比較重
要<3,≥1
<300,≥
50
Ⅳ小(1)
型
<0.1,≥
0.01<20,≥5
<30,≥
5
<40,≥
10
<15,≥
3
<5,≥
0.5一般
<1,≥
0.3
<50,≥
10
Ⅴ小(2)
型
<0.01,≥
0.001<5 <5 <10 <3 <0.5 <0.3 <10
注 1:水庫總庫容指水庫最高水位以下的靜庫容;治澇面積指設計治澇面積;灌溉面積指設計灌溉面積;年引
水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設計年均引(取)水量。
注 2:保護區當量經濟規模指標僅限於城市保護區;防洪、供水中的多項指標滿足 1 項即可。
注 3:按供水對象的重要性確定工程等別時,該工程應為供水對象的主要水源。
3. 對攔河水閘、灌排泵站作為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或單個建築物時不再單獨
確定工程等別,作為獨立項目立項建設時,其工程等別按照承擔的工程任務、規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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