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词汇,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私生子”总是比较敏感与尴尬,也经常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但在法律上,婚生子与非婚生子是享有一样的权利的,不应受到任何歧视的。同样的,也不能因为是私生子,而拒绝给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与身体的不成熟,急需他人的照顾,而父母是其天然的保护者与照顾者,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作为父母的天职!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是无辜的,无论其降生是双方的一时冲动也罢,还是错误导致的,错误只能是其父母来负担,不应该让子女来承担。所以,私生子的权利也应是受法律保护的!
还有一些父母,看到了因为一时冲动生下了私生子,但是,不给其正式的法律身份,更逃避给生活费和教育费,遇到这样的情况,非婚生子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父母给生活费和教育费!
对于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你是怎样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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