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一直都是一個比較敏感的詞彙,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私生子”總是比較敏感與尷尬,也經常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但在法律上,婚生子與非婚生子是享有一樣的權利的,不應受到任何歧視的。同樣的,也不能因為是私生子,而拒絕給撫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對於未成年人,由於其心智與身體的不成熟,急需他人的照顧,而父母是其天然的保護者與照顧者,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作為父母的天職!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非婚生子是無辜的,無論其降生是雙方的一時衝動也罷,還是錯誤導致的,錯誤只能是其父母來負擔,不應該讓子女來承擔。所以,私生子的權利也應是受法律保護的!
還有一些父母,看到了因為一時衝動生下了私生子,但是,不給其正式的法律身份,更逃避給生活費和教育費,遇到這樣的情況,非婚生子也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父母給生活費和教育費!
對於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權利,你是怎樣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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