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说法:当心从一夜暴富跌进回迁陷阱!

吴大爷在村子里盖了一间养老房,本打算就在村里安心养老,但事与愿违,当地政府为了建设一处五金集散中心,需要对吴大爷所在的村子进行征收。谈判过程中,征收方提供了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回迁安置。吴大爷念及家乡的美景,就选择了回迁安置。经过一番协商,拆迁方答应补偿给吴大爷一套大三居,吴大爷要求就近安置,拆迁方口头答应了吴大爷的要求,双方顺利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吴大爷可以说是晚年一夜暴富。

蓝秦说法:当心从一夜暴富跌进回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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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吴大爷真的能这么安稳地一夜暴富吗?果然,拆迁方原本答应给的过渡费,只发放了几个月就暂停了,而过渡期却还有大半年,而且吴大爷发现,原本拆迁方承诺的就近安置房,竟然还没有动工。吴大爷找到了当地政府,被告知因规划改变,安置房改到了另一处更加偏远的地方。得知这个消息,吴大爷难免长吁短叹。

实践中,吴大爷的遭遇屡见不鲜,但是问题出在哪里呢?主要还是拆迁方的“回迁陷阱”。“回迁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蓝秦说法:当心从一夜暴富跌进回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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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迁房的位置不可选择。虽然本案中吴大爷没有遇到这个问题,但这个陷阱在实践中并不少见。拆迁方只提供一处回迁小区供被拆迁人选择,更有甚者,拆迁方只提供某商品楼小区的顶楼作为安置房,这是明显不合法的。

2、协议约定不明确导致后续纠纷。本案中,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回迁房位置、面积、朝向、交付期限等重要信息并不明确,而且拆迁方只是口头答应就近安置,在实际交房时即便安置房和拆迁方当初的口头承诺相差甚远,吴大爷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3、协议未约定违约条款。本案中,协议没有约定拆迁方的违约条款,当拆迁方不按协议履行其义务,暂停支付临时安置费和过渡期间生活费时,经常会一推四五六。即便被拆迁人通过诉讼等途径,也只能要求拆迁方补齐过渡费而已,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却几乎没有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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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朋友,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不要被一夜暴富的喜悦冲昏头脑,一定要冷静下来,看清协议条款,规避回迁陷阱,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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