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辭職後公積金擬封存半年可提取

昨日(5月30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公開徵求規範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公告》,公告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報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規範改進,擬規範改進的提取政策內容主要是兩方面,分別是: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公積金中心稱,此次調整主要是按照十九大報告關於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要求進行調整。

其中第二條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通過之後,將對個人提取公積金產生較大影響。如果繳存職工辭職,賬戶封存半年之後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

從2015年3月開始,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如因辭職提取公積金,只能夠提取2015年3月1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而這個時間之後的住房公積金只能轉移。

擬調整提取業務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

●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意見反饋途徑

針對以上調整,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間從5月30日至6月12日,共計10個工作日。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相關意見。

通過傳真可發送至:0769-22337074;

通過電子郵件可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通過信函可郵寄至:東莞市南城鴻福西路73號三聯大廈五樓業務管理科,並於信封註明“提取政策徵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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