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的通報

一、高福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017年4月,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局長、黨支部書記高福鎖接到北京林業大學培訓中心《關於舉辦森林公安機關業務骨幹培訓班的通知》(北京林業大學培訓中心與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聯合發文,北林聯培[2017]1號)後,未經過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班子集體開會研究,也未書面請示行政主管部門呼和浩特市林業局、業務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同意,決定組織全市森林公安領導幹部及業務骨幹先後分兩批共40人參加培訓。2017年5月12日至5月18日,由高福鎖帶隊,組織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下屬分局及各旗縣區森林公安局共計19人參加第一批在桂林市舉辦的培訓班,其中集中授課兩天,赴桂林市周邊風景名勝區旅遊三天。2017年5月25日至5月31日,高福鎖指定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長黃學軍帶隊,組織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下屬分局及各旗縣區森林公安局共計21人參加第二批在長沙舉辦的培訓班,其中集中授課兩天,赴張家界、鳳凰古城旅遊三天。上述40人以培訓為名,報銷公款旅遊費用共計人民幣10.528萬元。

高福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擔任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局長、黨支部書記期間,以學習、培訓的名義,分兩次組織全市森林公安系統共計40人變相公款旅遊,報銷旅遊費用共計人民幣10.528萬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已構成違紀。2018年4月12日,中共呼和浩特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高福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款旅遊報銷費用共計人民幣10.528萬元責令由市森林公安局追繳。

二、賀建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賀建軍在擔任玉泉區市民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於2013年9月、2014年12月、2016年8月三次購買菸酒共計11880元。經查閱該中心財務賬目,以上所購菸酒均已入賬,用公款報銷。據賀建軍本人陳述,所購菸酒均用於公務接待,但本人不能說明2014年和2016年用於公務接待的具體事由、支出金額,不能提供2014年以來進行公務接待的相關憑證。2018年4月23日,中共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賀建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中央、自治區和我市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三令五申、反覆強調的情況下,仍有部分黨員幹部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充分暴露出這些黨員幹部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淡漠,且心存僥倖,應該受到嚴肅處理。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切實提高思想政治覺悟,破除特權思想和僥倖心理,使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成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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