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發佈新公告,6月1日起“民告官”可異地法院起訴!

淄博发布新公告,6月1日起“民告官”可异地法院起诉!

淄博发布新公告,6月1日起“民告官”可异地法院起诉!

5月29日,淄博市法院發佈了《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全市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工作的公告》。自6月1日開始在全市法院施行以“當事人選擇管轄”為核心的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工作。

據悉,我市轄區內9個基層法院劃分為3個片區,即張店區人民法院、周村區人民法院、高青縣人民法院為第一片區,淄川區人民法院、博山區人民法院、沂源縣人民法院為第二片區,臨淄區人民法院、桓臺縣人民法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為第三片區。當事人可以對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管轄法院進行選擇,既可以向被訴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法院即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選擇管轄法院所在片區其他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不動產提起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不適用跨區劃管轄。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只涉及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對於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仍由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涉及知識產權等由專屬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不實行跨行政區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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