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进入青岛市中级法院了还需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工资?

健康是福69345

这确实是广大被欠薪的劳动者关心的问题!

根据问题描述可分析为两个内容:一是所诉争议为“追索劳动报酬”;二是现阶段所诉争议已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审理如判断不错的话,应为用工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委的“终局裁决”,申请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对该裁决予以撤销)。

如确为上述情况,那么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青岛中院自立案之日起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案件复杂等特殊情况,可再延长六个月)。

如法院审理后最终裁定,驳回用人单位的申请,则青岛中院的裁定即生效力,为终审裁定。如用工单位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劳动者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并可采取冻结保全用人单位帐户、资产,扣划其银行存款等措施。

如果青岛中院审理后发现,该仲裁裁决确有违法情形,而最终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则该法院的裁定也为“最终裁定”,劳动者不得上诉。但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如不服法院一审的裁判,任何一方均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为三个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下为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摘要,朋友们可以参考阅读: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以上为本人对该问题的分析,欢迎与各位头条的朋友交流!


温然律师

太天真了

你以为法院审理了就会拿到钱嘛

老赖可不是吹的

没钱法院也没用

能拖到你哭,就能拖到你跳楼

直接一点,绑了老板家人,一天咔嚓一个

还讲道理,是有多幼稚呢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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