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启动 存量住房资产有望盘活

□ 文 滕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完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配套政策,近日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将有助于盘活住房租赁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启动 存量住房资产有望盘活

优先支持大中型城市、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

《通知》明确了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物业已建成并权属清晰,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要求,已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相关手续;物业正常运营且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原始权益人公司治理健全且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通知》明确了优先和重点支持领域。明确优先支持大中型城市、雄安新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住房租赁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通知》明确了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工作程序。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结合自身运营现状和财务需求,开展资产证券化,明确了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申请、受理、审核、发行的程序,并对开展住房租赁证券化中涉及的租赁住房建设验收、备案、交易等程序进行优化,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提出加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中国证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指导相关单位完善自律规则及负面清单,建立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等制度规则,引导相关主体合理设计交易结构,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做好利益冲突防范以及投资者保护,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研究探索设立专业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增信机构。

建立健全自律监管体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要加强配合,搭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自律监管协作平台,加强组织协作,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人、物业运营服务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级机构等参与人的自律监管体系,研究推动将住房租赁证券化项目运行表现纳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考核指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通知》指出要合理评估住房租赁资产价值。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底层不动产物业进行评估时,应以收益法作为最主要的评估方法,严格按照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物业评估有关规定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承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物业估值的机构,应当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专业力量强、声誉良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对底层不动产物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发生收购或者处置资产等重大事项的,应当重新评估。

积极做好尽职调查、资产交付与持续运营管理工作。资产证券化管理人、房地产估价机构、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对有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尽职调查。

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启动 存量住房资产有望盘活

有助于盘活住房租赁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收

所谓资产证券化,指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比如要投资建造一条高速公路,造完以后可以通过收过路费收回成本创造效益,为了加速资金的支持,可以把这个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投资人可以先出资金给项目方,让项目趁早建设运行,项目方分期归还本金再支付约定的利息给投资人。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就是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的能力和确定性。股票本身就是企业资产的证券化,企业的核心价值就是未来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和确定性,也就是利润。

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即投资人先出钱让项目方去造房买房来出租,或者整租过来再装修出租。当然项目方会给予投资人分期归还本金和约定固定或是浮动的投资回报。

REITs是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简称,是以能够产生稳定租金收益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以标的不动产的租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信托基金,也是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盘活住房租赁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有利于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的杠杆率,服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形成金融和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可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供给,提供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是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内容。”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亮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借助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创新融资渠道和投资退出路径,对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何亮宇认为,推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既符合国家大力推进租赁住房市场建设的宏观导向,也为资产证券化在各实体经济领域的广泛、纵深运用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拓展。

作为房地产市场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租赁市场成为推行住房资产证券化的试金石。业内人士表示,租赁市场的改革有三大基石,分别为租售同权、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信用租房。此次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推进有利于租赁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启动 存量住房资产有望盘活

投资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需关注五方面风险点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REITs是房地产企业由商品房开发销售向轻资产开发经营转变的有效途径。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经过近16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市场上还未出现标准REITs。目前,国内发行标准REITs遭遇的主要瓶颈有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政策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市场准入门槛高和收入覆盖比例低等问题。此次证监会和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明确了租赁住房作为首批标准REITs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别之一,为资产证券化在实体经济领域的广泛、纵深运用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拓展。

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刚刚兴起,市场上可借鉴案例较少,业内人士提醒,考虑到住房租赁行业的特殊性,除了关注基础资产质量、常规产品条款外,还应该重点关注项目土地使用权性质、租赁备案情况、底层资产质押登记情况等风险点。

基础资产质量方面,正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含有押金条款,租房人违约风险整体可控,可以重点关注入池住房租赁资产的区域分布、租金水平、出租率等。对入池住房租赁资产的城市分布、街区分布及户型进行了解,优选一线及主流二线城市主城区住房租赁资产占比高的资产池。对于租金水平,统计入池住房租赁资产当前租约的租金水平,参照当地市场情况判断合理性,谨慎判断ABS存续期租金增长率。对于整体出租物业,以栋为单位考察历史月度房间出租率,并以平均水平为基础对ABS存续期的出租率进行预测。

产品条款方面,应该重点关注账户设置体系、信用触发机制和增信措施安排三个方面。在常见的回收款账户、监管账户、专项计划账户体系下,现金流划转能否及时,回收款账户与上游账户是否对应真实交易,计划管理人对各账户是否具备有效的监管手段或查询权限等。加速清偿条款、违约条款等信用触发机制是否对基础资产或原始权益人信用恶化有足够的灵敏度,相关条款触发后的后续动作是否具备可行性。如果有外部增信措施,需要评估差额支付承诺、第三方担保等外部增信条款效力。

土地使用权问题。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不论以何种业务模式,都以住房租赁为载体,则必然会涉及土地类型、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所有权以及租赁房屋来源合法性等问题。对于收购经营不善的酒店、城中村小产权房、老旧厂房并改造出租的租赁物业,须关注相关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

租赁备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需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且需要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备案。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即使租赁备案不作为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仍然需要将租赁合同备案文件作为基础资产材料清单审查的一部分,备案完备的住房合同相对于无备案的租房合同具有更高的可信性,且未来现金流会更稳定。

底层资产质押登记。投资者应要求原始权益人将底层资产应收账款质押予专项计划或SPV,并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具有“设权”的作用,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不具备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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