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專業技術考試須嚴監管 斬斷考生僥倖心理

□ 文 任冬雪

財會專業技術考試須嚴監管 斬斷考生僥倖心理

5月9日下午,通州區首例考試作弊案開庭,參與組織會計專業資格考試作弊的七名被告人受審。這七名被告人曾幫助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中20餘名考生作弊,為其提供考前培訓、發放作弊設備、安排考生偷拍試題、組織老師場外答題、回傳答案等“一條龍”服務。

無獨有偶,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中亦有三名犯罪嫌疑人,以類似手法幫助上海考區60多名考生作弊,成為上海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法院對其處以一年六個月左右有期徒刑及相應罰款。

財會類專業技術考試屬於專業資格考試,是對應試者專業能力的檢測,如發生作弊行為對社會影響惡劣。作弊使得“無能之人”得到專業認可,這不僅僅是對考試公平性與公正性的踐踏,對社會秩序與法律尊嚴的藐視,還會在現實生活中影響公司財務管理水平,嚴重時造成公司財務損失。而組織考試作弊人員則是助推這一惡劣影響的推手。

對個人來講,作弊也是得不償失。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組織考試作弊罪”,其中明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其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在考試中參與作弊的考生也會受到相應懲處,根據國家人社部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從2017年4月1日起違紀和特別違紀行為將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考試誠信檔案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建立,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註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

這樣的懲處對考生來說可謂是“泰山壓頂”,但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發佈的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考生處理結果公告,共有238人被處理。其中,185名考生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違紀違規行為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5年;53名考生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違紀違規行為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在違法成本如此高的情況下,為何作弊行為屢禁不止?歸根到底還是對作弊行為監管不嚴,被查獲作弊成為小概率事件,大部分人逃脫了法律的制裁,從而助長了不法之人的僥倖心理。當法律只是高高懸起的劍,不會落到違法者身上,又如何確保社會對於法律的敬畏與遵從呢?

財會類專業特殊性要求考試必須真實、可信,因此加強財會類專業技術考試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紀分子,斬斷考生僥倖心理將成為必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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