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調查“失控奔馳車”事件!大量細節首次披露...

4月3日、4月4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連續播出了對“失控的奔馳車”事件最新調查。

此前一些從未披露的影像、錄音等資料在節目中首次公之於眾

央視調查“失控奔馳車”事件!大量細節首次披露...

而關於事發時車輛“以那麼高的時速連續在繁忙的連霍高速上行駛1小時是不可能做到的”,和“那麼快的速度通過收費站減速帶車早翻了”等網上的推斷,還有“後臺操作停車”的誤讀是如何出現的等問題,以及行車記錄儀影像、車主與奔馳方面溝通的部分內容等,都首次有了較為清晰的呈現。

央視報道還通過專家呼籲:網友圍觀網絡熱點事件,不應輕易下結論,在客觀事實尚未澄清的基礎上,“不能夠憑藉自己的主觀判斷,來去評判某一方的是是非非”。

關鍵1

事發過程中車速究竟是不是120公里/時左右?

央視調查:看測速數據和計算

“以120公里的時速在連霍高速上連續行駛一個小時絕不可能”,“他說的這種情況,我們認為不成立”。專家以及網友曾表達了這樣的推測。

央視播放的調查中顯示,事發當晚,連霍高速三門峽段監控設備曾拍下涉事奔馳車的幾段視頻,也有測速數據。

三處不同路段測速的數據,分別是113km/h、112km/h、115km/h。

警方同時強調,“需要說明的是,我們的定點卡口這個測速設備,按照國家的標準,是有一定的誤差值的,這個誤差值是在零到負六之間。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測速設備記錄的車輛速度是一百公里每小時的話,那麼可能他的實際速度就在一百公里每小時到一百零六公里每小時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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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通過計算後指出,從連霍高速851KM到873KM這22公里當中,當晚涉事車輛通過時間是11分07秒,平均時速約120公里。

從連霍高速873KM到900KM這27公里當中,涉事車輛通過時間是15分38秒,平均時速約104公里。而這段路,正是車主第一次打開車門曾實現過降速的路段。

此前有關方面曾指出,定速巡航的車輛在遇到上下坡等路況時,速度也會有上下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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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2

以120公里的時速連續行駛一個小時不可能嗎?

交警:當時超車道上基本沒啥車

當晚事發路段也就是連霍高速三門峽段的路況,究竟如何?

是很繁忙還是車輛稀少?

以120公里的時速持續行駛,能做到嗎?

央視採訪的三門峽市高速交警支隊民警張建勇介紹,當晚他開車走在第一車道(也就是小車的超車道),“晚上十點多,小車相對較少,我走在第一車道還是比較暢通的”。

央視調查中介紹,當時在30多公里的路程上,民警駕車在超車道上都沒有遇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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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3

最初報道提到的“後臺操作”究竟是怎麼來的?

溝通時出現問題最終有誤讀

河南商報首次報道中提到,據介紹車輛是“後臺操作”下最終停車。之後,網絡上出現了“後臺遠程遙控”停車的說法,並遭到涉事企業、車主等否認。

這接連的誤讀究竟是如何產生的?

車主則表示,曾有民警詢問車輛如何停下的,以及是如何與4S店溝通的,對話中他提到了車上有SOS後臺、有後臺系統。後來就出現了“後臺操作停車”的誤讀。

河南商報在此突發事件的最初報道中引用了“後方操作停車”的說法;後來網上出現了“後臺遠程遙控停車”的錯誤轉述。這些均系誤讀,都是不嚴謹的。對突發事件應持續追蹤報道,在動態中接近並報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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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4

那麼快通過收費站減速帶車怎麼沒翻?

此處減速帶只有中間較短一截

央視調查報道中,根據警方介紹和畫面顯示,當時車輛是從警方開闢的三個車道中最靠裡的一個車道穿過的。通道的寬度有三米多,通道的前方沒有減速帶,而是在中間位置有一截減速帶,但是這個減速帶只有中間短短一截,也就是說車輪通過的位置是沒有減速帶的。監控畫面中,車輛通行時未出現明顯顛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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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民警告訴我說車道開好了,隨便過,我就照直了,從超車道照直對著那個ETC車道過去了。

關鍵5

警方為何沒有扣押車輛?

民警:無法律依據

很多網友提出,為何交警沒有在事發後強制扣留涉事車輛。

渭南市高速交警支隊西潼中隊副中隊長田瑋:當時責令他對車輛進行檢修,確定性能良好以後再行上路。後來車主駕車離開。“作為我們來說,這是遇到一個緊急救助,根據交通安全法和處理違法行為相關程序來規定,這個沒有法律依據,去對他車輛進行強制扣留”。

關鍵6

網上說試驗發現開車門不能降速

車主:大家試驗用的車是沒毛病的車

關於開車門是否能實現降速的問題,央視調查報道中,車主這樣說:

我之前也試了一下,車正常的時候,在速度比較低的情況下,開車門還是會停車的。車速高的時候就不會了。開車門停車它肯定有電腦相對應的連接,要是沒連接的話,你開車門,在低速的時候它為什麼會停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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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7

行車記錄儀被覆蓋到底怎麼回事?

車主:當時也沒看,回來以後很多媒體說讓公佈行車記錄儀,我也是忽然想到這個,就把行車記錄儀卡片(內存卡)取了,後來看了一下,裡邊的內容已經沒有了,(事發當晚行車的記錄)被覆蓋了。隨後嘗試過進行數據恢復,也沒有成功。

該行車記錄儀的內存卡是8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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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8

和奔馳方面怎麼溝通的?

央視調查報道中顯示——

車主:最想知道的是什麼引起的車輛問題;

奔馳:我們也想。不知道您相信我們多少,或者您也希望政府機構介入,看您這邊的態度。

車主:我的意思是,車送到第三方檢測。

奔馳:行。

車主:檢測時候希望有媒體參加。現在懂車的人太多,有媒體在的話,全程直播,用什麼儀器……

奔馳方面:那不行,肯定不行。

車主:網上質疑太多,網絡輿論太厲害,我的壓力是非常大的。

奔馳方面:你準備用哪個媒體,還是搞一個群啊?

車主:最起碼得有一個有權威的媒體吧。

奔馳工作人員在央視報道中的表述:目前我所瞭解到的情況,(最初的檢測)應該是沒有碰任何車輛相關的零件,只是打開車門和引擎蓋看了一下,應該是一個目測。下一步還是希望能得到車主的准許,進行車輛的檢測。目前還不知道下一步是否能協商成。要看跟車主的進一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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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提到的蹊蹺之處:同個U盤、同款車輛,兩臺車顯示出的音樂數量不同。

車主:涉事車輛上的一個U盤,出事時候顯示上面有30多首歌。U盤拔下來換到同款同級車型上以後,顯示上面有73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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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9

如果車輛有問題,奔馳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如何維權: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吳景明說,首先是協商,假如奔馳方有過錯,相信這種協商下它是能夠承擔相應責任的。

假設協商不成,車主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向技術監督部門投訴,也可以解決。

車主也可最終通過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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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10

如果車主撒謊,那車主該承擔什麼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介紹,假如車輛確實沒有車主陳述的這種危險的存在,而是基於其它的一些目的來做的虛假陳述,可能會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是增加行政成本負擔,可能構成對警力的濫用;

第二是欺詐的陳述造成奔馳公司的名譽受損,因此給奔馳造成民事上的損失。這要看損失達到什麼程度。奔馳公司作為民事主體,是不是要啟動追責程序。

關鍵11

行政機關要不要介入?

要考量這件事情本身影響有多大,目前為止它還是雙方之間的一個民事法律關係。

但如果確實也有其它的一些投訴,比如說涉及產品(車輛)類似的問題,或者說我們有比較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車主確實沒有如實陳述當時情況,那兩個部門都可以介入。

一個是產品質量部門,通過調查來進一步還原當時的事實。

一個就是交警部門,如果發現有人隨意打110是基於欺騙的目的,公安部門就應調查看中間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是不是有故意浪費公共財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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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12

公眾如何正確圍觀?

王敬波認為,一些網民對事件的討論,顯示出具有比較高的科學素養,很多網民通過自己的知識和專業能力,去啟動一些類似的調查工作,顯示出網民現在越來越理性。

但是調查、試驗所用的車輛畢竟都不是涉事車輛,在客觀事實尚未澄清的基礎上,我們不能夠憑藉自己的主觀判斷,來去評判某一方的是是非非。

因為一切的判斷都應該基於客觀事實,在事實不清楚的情況下,不能說這樣的情況下應該一種什麼結論、那樣的情況下應該一種什麼結論。猜測和謾罵都是不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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