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總決賽第一場tt最後一個二級惡犯應該給嗎?

元籽蛋

不應該!

關於這場比賽裁判在常規時間的精彩發揮,我已經不想再贅述。我們僅僅來說說比賽的最後時刻。加時期間騎士攻擊啞火,勇士展開反攻。多人命中三分後,雙方比分111-122。JR投進一個三分為騎士挽回顏面,114-122,時間還剩27秒,勇士球權。這意味著比賽已經沒有了懸念。騎士隊員也放棄防守,大家靜待比賽讀秒結束即可。稍微有點籃球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叫做鳴金收兵!

然而正在兩方球員慢慢向中場聚集,結束對抗時,勇士這邊杜蘭特突然出手,將球傳給利文斯頓,利文斯頓更是拔起就投!騎士球員完全沒有料到 ,而在最後的TT看到則是憤怒不已,上前防守。防守過程中TT極其正常普通的碰到了利文斯頓的手臂。這裡歡迎大家去反覆回顧錄像,看看我說的有沒有半點不屬實。然而這時裁判哨響。本來,在這時再吹一個TT犯規就沒有任何意義,萬萬沒想到,裁判居然直接一個二級惡犯將TT驅逐出場!

不得不說,這場比賽除了裁判,勇士這邊發揮最精彩的當屬格林,打人戳眼鼓掌噴垃圾話,繼往開來,再創新高!然而這樣的格林,在偉大的裁判庇護下毫髮無損,安分守己的TT卻被驅逐出場。還能說什麼呢?地獄空蕩蕩,格林在球場。


溜池山王

二級惡意犯規:指不必要的或過度的身體接觸,通常是故意的重度碰撞以及後續動作。TT不滿利文斯頓最後在大局已定的情況下還投籃對他犯規,其實利文的投籃沒有問題,雖然大局已定,但是進攻時間還有,如果他不投籃的話,就會24秒違例,24秒違例是要計一次失誤。TT犯規後應該是受到格林的言語刺激,不冷靜出拳打了格林。所以判二級惡意犯規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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