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社部等31個部門簽署《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
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 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
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聯合懲戒措施
1
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
2
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3
限制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
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5
限制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
6
限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
7
供入股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時審慎性參考。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相關信息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的審慎性參考。
8
供設立認證機構審批時審慎性參考。
9
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
10
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
11
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
12
作為選擇政府採購供應商、選聘評審專家的審慎性參考。
13
供重點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參考。
14
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聯合懲戒實行動態管理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實行動態管理,相關記錄在後臺長期保存。有關部門將依據各自法定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或者解除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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