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嫁女,户口没迁走,村里的征地费还能享受吗?

与决心动

我来答!我是春光秋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欢迎大家关注!

农村外嫁女,户口没迁走,村里的征地费还能享受吗?

《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当承包户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占、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费包含三部分,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给需要安置的农业户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给实际的拥有者。


下边我从三方面开始分析这个问题:

一、家庭承包地被征占

1.只在娘家分得承包地。当分得承包地被征占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承包户因家庭承包地被征占获得征地补偿费不因结婚或户口迁出受影响。

2.在娘家、婆家都获得承包地。按照政策规定,每人只能享受一份承包地,所以需要退出一份承包地,至于退出哪份,由你自己选择。如果你在婆家的承包地被征占,且已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则在娘家无权获得征地补偿。如果在想要娘家分得承包地的补偿费,需要退出婆家分得的承包地。

二、其他方式承包地被征占

如果通过其他(交纳承包费)方式承包了集体的耕地,当土地被征占时,承包人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他的如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归农民集体所有。

三、集体分配征地补偿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集体征地补偿分配方案需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和表决认识都要达到比例,大家一起研究什么样的人群享受的具体比例和金额。



春光秋月

那要视情况而定,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身份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的身份要件,要求分配主体必须具备一个特定的身份。这一身份要件要求分配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农村农民身份;二个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农村农民身份。2、户籍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的户籍要件,即要求分配主体必须是农村农业户籍。农村村民同农村社会经济组织和土地的关系是身份契约关系。其具体化表现是农村户籍,一旦没有农村户籍,就不能享有农村农民的有关权利。3、承担义务的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应当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承担村民或集体组织成员承担的义务,如,完成集体组织或村委会摊派的义务劳动、参加集体组织或村委会的有关会议等。4、享有土地权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应当享有本组织的土地权。这些权利包括:通过集体组织实现的土地所有权,通过承包实现的土地承包权,通过集体组织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妇女外嫁,户口没有转移,其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对于出嫁后户口未迁往婆家,或者经申请在娘家继续落户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其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其是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与村民等额分配。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除非村支书或者村长能出示你们当地农村土地征收的政府文件来做为依据,否则他口头上说是无效的。


人可至宜

农村外嫁女,只要户口没迁走,但要看你在婆家是否上户没有,如果在婆家已上户,但可以跟据本人自愿放弃婆家户口,保留娘家户口,同样可以分各项征地补偿款的,但不能有双重户口的存在,在娘家要想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必须要出据在婆家没有户籍的证明材料,经本村调查属实,方能享有分配权。

如果,外嫁女已退去了承包地,也可能是分不到任何款的,只能分享国家的安置利益。也还要看你在娘家是否交纳了国家派给农民的一切款项,如果没交这些钱,你是有户无地,要想有分配权,也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数同意分给你才行,即使同意分给你,但也要扣除你未交纳的一切上交款项。

对于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国家也没有法律法规怎样分配,哪些人可以参加分配是合法的,哪些不能参加分配士地补偿款,都没有明文规定,有的跟据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从现目前很多地方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矛盾纠纷也有很多。

从跟本利益款项的性质作以解释的话,这总的说来是土地补偿款,那么即是土地补偿款,就应按拥有土地的和属长住本村村民才能有分配权,从原则上讲,这也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决定进行分配,政府和村级干部任何人是不能作分配权的表决,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定分配方案,让大多数群众通过才能进行分配,

现行有很多种情行,例,在即将征地前,有的把外孙子女也上户来本被征地组,和招郎上门,上面一种是要跟据本村小组成员多数同意才能分配给你,如果群众大多数都不同意分给你,你最好放弃分配权,享受了政府的补偿款项就对了,下面这种情况,婚姻是合法的,就应参加分配,本人认为经济组织款项是和婚姻法没有任何关系,有的见要征地拆迁了,从前结婚了多年不把户口迁来,现在迁来又没拥有土地承包地,如招郎上门,其本人在他本地也拥有承包土地,在女方又来参加分配土地补偿款,这不是两边通吃,这样的就不能在女方参加分配土地补偿款。还有的理由是我迁来在銷定人口之内,是在銷定人口之内,可土地补偿款不是按銷定人口补偿的,是按土地面积补偿的。


平平淡过一身

这是一个在农村经常发生的事,从以上已有的回答和评论中看,大家普遍比较支持外外嫁女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征地补偿费,理由是男女同权、妇女权益、户口没迁等等。

我感到大家的观点、论证和论据都是非常正确的,但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问题。对此,我也想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大家作个讨论交流。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是要补到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不分、怎么分,这里面就牵扯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有两个要件:一个当然是户口,看你的户口有没有在本村组;第二个是有没有在村组实际生产生活,如果长期脱离村级生产生活,也可以认定为非本经济组织成员。当然是与不是也不能哪一个人说了算,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由此来看,出稼女能不能享受征收补偿款,也不能只看户口有没有迁走,而是要根据实际而定。

第一种,如果是征收到自家的承包地,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你仍然拥有娘家土地的承包权,并且补偿是要按地发放到户的,你们家就能得到这份补偿款,当然能不能分给你,是由你们家庭来商定的。

第二种,如果征收的是集体土地,征收款可能会按人口发放,具体能不能发放给外嫁女,村委会可以根据实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的。

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样的观点和看法,欢迎在评论中讨论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法规政策,敬请关注“土地观察员”,谢谢!


土地观察员

农村外嫁女,户口没迁走,村里的征地费还能享受吗?

村长说我在外有孩了,都没我份。近几年政府都有征村里地,有征地费,村干部说我在外生小孩了,就不能享受村里的征地费,但是我问过同事们都说可以的,因为结婚证跟户口是不搭噶的,所以想问问你们懂的,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看完了你说的情况,你的户口还在娘家没有迁走,不知道你在婆家有没有分到承包地,如果有的话,那么在你娘家就没有你的土地了。如果在婆家没有分到承包地的话,村委会是不能收回你的承包地的。这个是有国家法律做保障的。

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那么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前提是你在婆家没有分到承包地的情况下,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一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行政性文件是不能对抗法律的,村干部说你在外地有小孩子了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既然你在娘家有承包地,那么村里被征地了,你完全有权利向村委会提出分享征地费,任何人都不能以各种理由剥夺你的收益权。

国家对妇女的权益保护,历来是很重视的,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专门写到: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所以,如果你觉得村干部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就去据理力争吧。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不仅仅是你个人的事情,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

实在说不通道理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吧,相信法院会支持你的。但是首先要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然后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农民妹子一枝花

这个问题没有表述清楚,究竟征的是村集体土地(就是还没有分配下去的土地)还是征的农户个人(已经分配给农户种植)的土地,那就这两种因素来回答下吧。

一、如果征的村集体土地,你户口又在村里,又想得征地款。我们这里采取的办法是,要么都给要么都不给(有时候有个时间段限制,比如2016年后出嫁的给,2016年前出嫁的不给),这个主动权在村委会,村委会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商讨决定,最后政府采纳执行,所以去村委会看文件,就会得到答案。

二、如果征的是已经分配到农户家的土地。如果是征别人家的,你当然没有权力享受了;如果是征的是你家的,户主是你父母(征地款都是对户主结算),要与不要土地款,自己决定,要可以找父母协商。


武当山一山货

按照“中央二0一三年下达”农村经济法规,争对以下、《当兵、读大学、入狱、妇女出嫁,》户口随迁,出嫁、离婚,偿偶,旧住妇女,等问题只要对方没有参加土地确和分配权,你应追随1997年二能土地承包经营权3O年未满的合法亨受权,如大学后、当兵后没工作一样,但是农转非户口是不能参加分配,一句话追随户口和是否跟上二能土地继包期未满,只能亨受一方权益。











手机用户51264351886

根据我《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女方嫁出后,凡是户口没迁出的,都应享受本村同等公民的待遇,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现在农村普遍存在这种嫁出去的女,户口没迁出的却享受不到本村同等公民的待遇现象的违法现实存在,而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来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真理75521580

户口没迁出的农村出嫁女,是否享有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益?首要前提是:女方出嫁后,如同样在农村,而没有享受土地的分配,那么就有权享受户口所在的征地补偿款分配。如果出嫁后,又享受了当地土地分配,就不可以同时享受两地的收益待遇。

无论乡规民约怎样规定,出嫁女还是有权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的。例子很显浅,户口没迁出,就依然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其中一员,其性质与外出务工的农民一样,离开本村,而从事个人的职业,同时,离开该村时间长、流动性等特点。并不因本人离开该村就被取消享有权利的资格。

《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通知》要求提出:“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同时提到:“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对涉及土地承包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乡规民约等进行一次清理,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废止。”

该村长除了是法盲,还是歧视妇女的典型。个人的合法权益理应争取,可以请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


Yifan5

这要看你家庭承包合同来定,承包合同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有一人存在村委就不能收回承包权,象你这种情况是能享受征地费的,这里你要知道两个问题,一是国家站了你的土地,地上青苗等国家给你补偿损失,征地费归集体所有,当然你户口在村还能和其它村民一样参加二次分配,如果你村没有多余土地调还给你,国家会按失地农民政策给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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