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修訂

23日,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對《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進行立法調研,並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市民建議,《條例》應加強對在地鐵上飲食、乞討等不文明行為的規範。

《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修訂

《條例》於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來,對規範昆明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建設、運營秩序,促進軌道交通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條例》在制定時,昆明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尚處於發展初期,沒有線路投入運營,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和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對軌道交通行業的規律、特點認識理解都還不夠全面和深刻。

隨著建設、運營軌道交通線路的日益增多,在實踐中總結、梳理出一些影響軌道行業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條例》修訂草案對相關管理主體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分別明確了規劃、建設及運營階段的行政管理部門和相應職責,並對日常管理機構主體進行相應調整。對試運行審批內容進行了調整,刪除了原條例中“報經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進行試運行”的條款,並對試運營前的相關許可、審批程序進行調整。

在立法調研座談會上,與會代表建議劃定地鐵站的商業區和非商業區,建設土地使用權實行分層登記。增加軌道交通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加強對軌道交通建設保護區內設施的監督檢查。同時,加強對在地鐵車廂內飲食、乞討等不文明行為的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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