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回头看”更需常态化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30日进驻黑龙江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这意味着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正式启动。(5月31日 新华网)

据悉,这次“回头看”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

现实中,个别地方领导,受扭曲政绩观的影响,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保,为追求GDP增长速度,谋求个人政绩,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

面对“环保督察”的雷庭万钧,无奈之中,选择“口头重视”, 做表面文章,只打雷不下雨;这些“假重视”不仅无助于“生态环保”的解决,而且还败坏着社会风气,损伤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为群众深恶痛疾。

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生态环保,事关民族未来与人民福祉,来不得半点马虎,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而保护生态环境,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要让其切实担责,真抓实干。

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所屡禁不止,其原因除“思想认识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心存侥幸,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开展声势浩大的“环保督察”,虽体现了党和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坚强决心,却多少包含着“鞭长莫及”味道。

向各地派出“环保督察组”,帮助地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虽能收到“立竿见影”之功效,但终归不是万全之策;加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且随着时间推移,旧的污染问题解决后,新的环境问题也许还会产生。

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要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需强化相关法制建设,加大对“关键少数”惩治力度,调动地方环保部门主动性,一句话更需要常态化。

首先,要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与担当。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理,当法办的法办,该撤职的撤职,决不手软;重症用猛药,没有“事后整改”,没有弹性,打破其“侥幸”。

其次,狠抓地方环保部门的队伍建设。在个别地方,环保部门虽是“环保卫士”,面对环境问题常束手无策,其深层次原因在于,被“地方领导”捆住了手脚,成了拔了牙的老虎,形同“稻草人”;要让其发挥应有功效,当务之急,迅速改变其受制于地方领导的尴尬状况。

最后,敞开大门,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群众眼睛是雪亮的,治理环境污染,群众最欢迎,因此,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创设条件,让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并畅通信息,针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及时查处。

深入开展“环保督察”,及时“回头看”,固然重要,但要全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唯有切实推进常态化,方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为我国经济社会后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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