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法院:冻结支付宝账户,“老赖”立即现身付款

2008年8月,某银行与高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某银行向高某提供贷款58000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双方还约定了月利率、结息方式、结息日、逾期还贷的罚息等内容,同时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发放了58000元借款给高某,高某在支付了三笔借款利息后,没有依约按时还款。2012年7月,某银行向高某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双方形成纠纷。2014年,某银行将高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高某向某银行归还借款58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履行。2014年某银行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由于高某不见踪影,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中止该案件的执行。

2017年7月,因新线索的出现,该案恢复执行。而高某在各大银行并无存款。2018年4月,执行员武林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平台查询,查到被执行人高某财付通账户有余额。因支付宝总公司在深圳,考虑路途遥远,为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经过信息研判,法院决定委托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高某名下财付通账户存款7万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来到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冻结了高某名下财付通账户存款7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4月20日下午,由于财付通账户被冻结而深感各种不便的高某终于现身来到了义安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员武林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高某当场支付了三千元给某银行,并做好了分期还款的计划。

该案的执行,极大地提升了执行员们的信心,“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义安区法院“两手抓”,除了继续沿用传统的执行方法查人查物,更与时俱进开拓思路,分析现代人的支付习惯、理财偏好,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多途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且注重与兄弟法院的执行联动,节省人力物力,起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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