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安區法院:凍結支付寶賬戶,“老賴”立即現身付款

2008年8月,某銀行與高某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約定由某銀行向高某提供貸款58000元,貸款期限為24個月。雙方還約定了月利率、結息方式、結息日、逾期還貸的罰息等內容,同時簽訂了抵押合同。合同簽訂後,某銀行依約發放了58000元借款給高某,高某在支付了三筆借款利息後,沒有依約按時還款。2012年7月,某銀行向高某送達《貸款催收通知書》。雙方形成糾紛。2014年,某銀行將高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高某向某銀行歸還借款58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判決生效後,高某未履行。2014年某銀行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由於高某不見蹤影,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依法中止該案件的執行。

2017年7月,因新線索的出現,該案恢復執行。而高某在各大銀行並無存款。2018年4月,執行員武林通過“總對總”司法查控平臺查詢,查到被執行人高某財付通賬戶有餘額。因支付寶總公司在深圳,考慮路途遙遠,為提高執行效率,節約司法資源,經過信息研判,法院決定委託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協助凍結高某名下財付通賬戶存款7萬元。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來到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協助凍結了高某名下財付通賬戶存款7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4月20日下午,由於財付通賬戶被凍結而深感各種不便的高某終於現身來到了義安區法院執行局,在執行員武林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和解,高某當場支付了三千元給某銀行,並做好了分期還款的計劃。

該案的執行,極大地提升了執行員們的信心,“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開展以來,義安區法院“兩手抓”,除了繼續沿用傳統的執行方法查人查物,更與時俱進開拓思路,分析現代人的支付習慣、理財偏好,利用電子信息化手段,多途徑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且注重與兄弟法院的執行聯動,節省人力物力,起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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