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出新规,每年可评审两次

近日,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秦人社﹝2018﹞114号)要求,为方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将有如下变化: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每年评审两次

自2018年开始,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每年评审两次。今年暂按现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及评审标准,上半年6月1日至6月20日递交申报材料,下半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递交申报材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无起付标准,上半年申报评审通过的,自当年7月1日起享受半年慢性病限额,下一年度享受全年限额。下半年申报评审通过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100元,每人每年只负担一次。上半年申报评审通过的,当年新申请病种与原有病种年度限额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下表,下一年度按《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秦政发[2016]39号)实行年度限额管理。

秦皇岛|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出新规,每年可评审两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每年评审一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报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每月评审一次,医疗保险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秦皇岛|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出新规,每年可评审两次

取消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自6月1日起,取消两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二、三类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在市内具有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即时结算。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须选择安置地国家统一公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方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由用人单位组织申报,可持参保人员社保卡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和相关资料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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