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扣車的停車費、拖車費該誰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如需要調查、鑑定等交警有權依法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有時候交警為了調解,迫使另一方做出妥協或讓步,非法扣留事故車輛,導致產生高額的停車費、拖車費,司機師傅們對此怨聲載道,雖然各地出臺文件,要求扣車期間的停車費、拖車費不能向當事人收取,但是此種頑疾始終未被閹掉。

今年5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規定,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交通事故中扣車的停車費、拖車費該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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