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帶走一億存款,27歲的張韶涵第一次進銀行,對此你怎麼看?

草根說電影

2009年張韶涵遭遇離婚父母控訴“棄養”,但15歲出道的她向來都是把錢交給母親,後來張韶涵的母親選擇了離開家,並帶走了張韶涵一億臺幣的存款,那一天27歲的張韶涵身無分文,也是在那之後張韶涵第一次走進了銀行,他才知道存錢是這麼回事!



2012年張韶涵在接受採訪時被問及此事,張韶涵只是說:“你不懂?我也不懂!”,看似風輕雲淡的她內心實業成熟了許久的痛楚,重新開始的她也顯得成熟了很多!

對於這件事,事件始末我們這些觀眾無從得知,我個人比較喜歡張韶涵,無論“棄養”是否為真,一億存款也總夠養老的吧,況且這些存款一直在張韶涵母親手裡,“棄養”一說又何從談起呢?


我想張韶涵的母親是想給自己帶走存款一個合理的理由吧,據說張韶涵的母親和一些緋聞男友關係處理的不是很好,莫非攜款而走和這些男友有關?

不管怎樣?在我看來“棄養”是假,攜款出走是真,最受傷害的就是張韶涵,一個本來就生活在離婚家庭的小女孩,為了家庭15歲出道,一直肩負家庭重擔,想一想都心疼她,我是不理解她的母親是怎麼能夠做出來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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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物學角度來看,人類繁衍下一代是一種利己行為,是為了自身基因得以延續,你可以說是基因決定,也可以說是本能決定,但無論如何,繁衍下一代,是一個自然而然的行為,是沒有善惡屬性的,所以既不必對繁衍抱有無謂的罪惡感,也不必自我加戲覺得自己生了孩子很了不起。

從心理學角度來講,人類繁衍下一代也是一種利己行為,這裡麵包含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最狹義的物質利己概念,為了給自己的生活提供一定保障,俗稱“養兒防老”;第二層面是廣義一點的精神利己,下一代給予自己精神上的寄託和愉悅,也就是承歡膝下,共享天倫;第三個層面,是完全廣義的層面,基於人類種族本身存續需要而在潛意識裡的行為,這表面上是利他行為,其實只是一個利益關係回饋循環比較長的利己行為。

所以說,所謂親情,是一個雙向的反饋循環,並不存在單方面義務和責任。父母與子女之間,並不一定要如何如何,一切都是源於內心的情感,我孝敬父母,是因為“我想”,而並非“我應該”,反之亦然,父母對子女好,是因為“願意”,而不是“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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