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

「投资指南」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

一、园区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四层

二、园区简介

荔城区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位于西天尾九华山南麓,福厦路、荔涵大道及南少林路等主干道贯穿其中,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开发区所在地西天尾镇为2010年第一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开发区原为莆田市荔园工业区,创办于2002年10月,2006年3月份经省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审核,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范围21.8平方公里,其中可利用的项目用地10314亩,已开发的土地面积3259亩,已列入耕保地调整的有3125亩。开发区立足宜业、宜居、宜游的目标定位,坚持整合、提升、集约的发展方向,努力打造“产业集聚园、港城后花园、循环经济园”,分为“一心、二区、五园”:

商务金融中心:规划占地375公顷,已开发南少林商贸城、德信商业街、云顶凤丹、荣华书苑、环球花园、安特城、欧氏领秀及四星级酒店等12个项目。

总部商务区:规划占地面积51公顷,以荔园北路和延寿溪为纽带,规划引进银行、保险及商贸总部经济项目。

休闲旅游区:规划占地1637公顷,已初步形成南少林、紫霄、九华山旅游景观带,正在规划开发磐龙山庄和南少林旅游区。

轻工业加工园:规划占地面积218公顷,已入驻协丰鞋业、才子服饰、卡朱米羽绒服、三棵树涂料等名牌龙头企业。

装备制造园:规划占地面积98公顷,已洽谈入驻省重点项目---海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腾飞机械、协丰模具有限公司等。

食品加工园:规划占地面积216公顷,已入驻国家农业龙头企业闽中食品工业园、农业博览会金奖产品绿森枇杷加工等企业。

汽车工贸园:规划占地113公顷,已入驻奇奇汽车城、本田、丰田和东方日产等品牌企业4S店。

文化创意园:规划占地112公顷,已入驻莆田市农科所、莆田二中、省运会体育馆等,正在洽谈引进永威创投、动漫卡通项目。

截至目前为止,已入驻工业区内工业和物流企业135家,己形成鞋革、服装、建材、包装、家具、汽车销售和科技含量较高的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主导产业,累计完成总投资57亿元,有才子、三棵树、卡朱米中国品牌产品企业3家,有耐克、锐步、阿迪达斯国际知名品牌产品企业3家。2011年完成固投30.2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37亿元,规模以上企业100家,其中亿元产值企业6家,完成税性收入4.3亿元,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近年来,开发区多次被市、区评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及市级文明单位,并先后被评为第一批“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省级青年文明号”和“省级绿化模范单位”。下一步,开发区将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造提升第二产业,大力发展创意产业、总部经济、旅游经济,逐步实现产业的开放升级,并结合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建设集工、科、贸为一体的生态型现代经济开发区。

三、园区功能

1、总体规划、产业规划

2、分区、单项规划

分区规划:

一期工业小区:2003年4月份委托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荔园工业区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总用地21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8.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09.5公顷,规划结构为“两区、六片、四中心”。2003年7月10日上午,荔园工业园区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会在莆田才子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介绍,认为莆田市规划院编制的荔园工业区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用地特点和工业区发展的需求,定位明确,规划布局合理,规划深度符合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二期工业小区:2003年12月份委托雅克(厦门)城市规划研究所和厦门空海城市设计事务所编制《莆田市荔园工业区东星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2010)》,规划建设用地375.7公顷,其中工业用地142.23公顷。定位为以制药、环保、体育用品等新兴产业为导向,兼顾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利用基地优越的环境条件,引入环保理念,打造成荔城经济开发区的复合型生态园区。

三期工业小区:2005年3月8日委托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莆田市西天尾(三期)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255.3公顷。中心片区定位为是荔城经济开发区的中心服务区,以行政办公、商务及信息服务为主,是体现城市功能面貌,营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安全舒适的符合现代生活理念的高品质生活居住片区。规划形成“一心、四轴、四片”的布局结构。

四期工业小区:计划2009年2月委托海南雅克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编制《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龙山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总用地面积342.5公顷,现状企业总用地面积约59.2公顷,汽车城用地面积约3.5公顷。定位为以工业和配套居住功能为主,兼顾旅游发展的综合性片区。

排洪设施规划:

2004年4月,委托福建省兴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荔园工业区西区排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规划建设溪白片区霞楼沟、洞湖沟、排涝河道岸线断面、护岸结构、改建桥梁;计划总投资达296.85万元。

2004年7月,委托仙游县鲤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荔园工业区溪白片排涝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建设河道岸线、提防及护岸工程16km、排涝闸1座、排水涵闸32座、河道清障18处;计划总投资达3105.43万元。

四、园区规模

开发区面积:21.8平方公里

五、主要产业

以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服务、包装印刷、农副产品、机械加工、高新技术、家具制造为主导产业。

六、现有企业

  •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宸鸿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达电子
  • 神州租车
  • 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奥姆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

七、园区优惠政策

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创业融资方面:

1、贷款扶持:省政府在闽政文[2008]276号、闽政文[2007]401号文件中重点对帮助企业融资予以鼓励支持。如“鼓励银行业机构采取业内融资、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资金和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对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加大金融支持闽台经贸合作的力度”、“推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质押难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押,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推出系列化、便捷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各工业园区建立战略发展联盟,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服务”等等。

2、鼓励企业合资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对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我们要鼓励中小企业强强联合,成立信用担保公司,用于贷款。国务院、省、市都对此予以补助,比如新成立的担保公司可以享受国家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规模较大的省级信用担保公司,省政府安年度担保额的8‰予以补偿。市政府也设立莆田市担保风险补助金,在省政府补助基础上另安5‰予以补助,共计13‰予以补助。

在融资担保机构上,我市的担保公司不多,仅有数家,而我区也仅有一家。福建省世盟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999万元,具体联络人:何碧娟,联系电话:2620799,可以为我们区的企业办理融资业务。

(二)发展资金补助方面

发展资金补助共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技术创新改造资金补助;二是企业技术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三是申请专利及品牌发展补助。

1、技术创新改造:

(1)节能技术创新:补助的项目主要是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节能和替代石油项目,电机传统节能等项目;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节约1吨奖励150元,每个项目最少不低于15万元。对节能设备按投资额的10%-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平台项目、创新 建设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平台项目、产学研项目、“6.18”对接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项目。这些项目均可以上报请求无偿补助。每个项目一年内的补助总额一般为30-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80万元。

(3)省优秀新产品奖励:要动员企业主动转变观念,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由省政府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金。

(4)企业实施新建或技改项目,购买技术、主要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并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上报重点项目。(注:参照荔委[2007]49号《关于加快产业集聚、推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5)纳税大户奖励:纳税大户企业全年实际交纳的各种税收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当年度税收增幅50%以上或增加50万元以上的,全年实际交纳的各种税收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且当年度税收增幅25%以上的或增加50万元以上的,全年实际交纳的各种税收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当年度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授予纯金奖牌“××年度创税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1枚(价值分别为1万元、2万元、3万元)。当年度交纳的各种税收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授予纯金奖牌“××年度创税贡献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1枚(价值统一为5万元),其中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另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

对全年实际交纳的各种税收超过1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在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择校就学的名额,并免交借读费和择校费: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50%以上或增加50万元以上的,安排1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25%以上的,安排2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安排3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安排4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安排5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安排6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安排8名。(注:参照《荔城区纳税大户激励办法(试行)》(荔委[2006]88号))。

对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实缴税金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6)增强创新能力。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注:参照荔委[2008]35号《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决定》)。

(7)积极扶持,培植企业纳入规模。扶持新投产工业企业进入规模,新投产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年上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的年新增所得税市、县区实得财力部分中,连续三年提取2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培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行列,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从企业的年新增所得税市、县区实得财力部分中,连续三年提取3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2、企业技术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方面:

(1)企业技术中心:对每年度所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15万元、5万元、2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一是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二是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30%以上;三是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是对近三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有一定的比例,如产值50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为不低于6%,5000万至2亿元的,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项目用地、争取资金补助、市场发展等均予以优惠。

(3)鼓励引进高新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奖励类、我区新兴的行业、高新技术项目、技术和资金密集型、国家名牌产品、纳税大户等项目,在完成工业用地招投标后,其地价按“一事一议”办法另行研究予以优惠;对建成投产后亩产值、税收超过规定指标一倍以上的视项目情况给予区级财政收入部分一定比例的返还。(注:参照荔政[2006]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3、申请专利及品牌发展方面

(1)专利申请补助:我们区现在申请的专利企业和个人比较少。而广东、东莞、虎门镇企业及个人每年申请的专利就达到5000件以上,最多的一年达到1万多件,通过专利的研发、通过科研成果的对接,达到了发展地方高新技术,做强做大的目的。省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也全面提高在国外申请专利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至5000元,提高为4000元至8000元。

(2)申报品牌补助。鼓励和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和产品申报品牌,拓展市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莆田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注: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意见》(荔政综[2008]18号))。

(三)盘活闲置厂房方面:

现在,我区还有13万多平方米的闲置厂房需要进行招商盘活,提升我区企业总量。参照《关于印发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招商的优惠措施的通知》(荔政办[2008]34号),租用厂房企业合同期须满3年以上,且满一年后工业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模管理或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入驻后三年内收取的租赁营业税区本级财力分成部分,作为奖励金奖给出租厂房的企业;入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法缴纳的税金,按税金总额的5%提取作为租用厂房的租金补贴,享受期限为二年;入驻企业需征地扩大生产的,工业园区优先给予考虑安排。

(四)节约合理用地方面:

鼓励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厂房进行加层,新建或加层改建的都按低限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对闲置土地严格按政策规定处理,对闲置厂房进行二次招商。严格控制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外选址新建工业企业。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标准化厂房,引导创业期中小企业、现有“三合一”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生产。

(五)优化投资环境方面:

规范收费标准。凡涉及到市及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地产、房产、会计、审计、环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按标准低限收取。严禁向企业摊派订阅报刊杂志,乱拉赞助。职能部门向企业开办的业务培训,需报相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规范检查行为。除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及举报案件外,常规性检查原则上一年一次。相关部门到工业企业(不含特种行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安全除外),要报同级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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