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小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參考)

很多時候我們總覺得自己企業小,不適合採用股權激勵,其實股權激勵只是一種手段和工具,他幫助你選擇優秀的,和你一起共進的人把公司做大。最好的方式建議借用第三方的力量去做,效果會比較好。今天為大家推選了一篇小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以供參考。如果大家覺得此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也可以留言討論。

XX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一、目的

為了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規避員工的短期行為,維持企業戰略的連貫性,開拓企業與員工的雙贏局面,本公司決定推行股權激勵制度。

二、股權激勵的股份來源

公司大股東轉讓總股份(XX、XX、XX)的20%用作股權激勵。其中預留10%作為未來引進人才的激勵。[將用作股權激勵的20%視為200股]

三、公司成立監事會

監事會成員5人,其中大股東2人、激勵對象代表2人(由被激勵對象選出)、普通員工1人。監事會有權查驗財務收支情況,確保激勵對象能知曉公司財務狀況。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後,監事會負責公佈公司每個季度的財務狀況。

四、激勵對象及其享有的股份個量

4.1、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

4.2、部門經理以及業務、技術骨幹和卓越貢獻人員;

暫定名單如下:

姓名部門崗位股份個量(95)XXXXX事業部市場部經理10XXXXX事業部XX部經理5XXXXX部XX10XXXXX部XX10XXXXX部XX10XXXXX部XX5XXXXX部XX10XXXXX部XX10XXXXX部XX10XXXXX部XX10XXXXX部XX5

五、以上股份均需要激勵對象購買獲得,按100元/股來計算。

六、實施日期:計劃於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七、年度分紅額計算 :

自實施日起,激勵對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紅範圍是該年度所實現的稅後利潤增長部分,扣除30%作為企業發展留存外,按激勵對象所享受股份數量的百分比進行分紅。圖示如下:

【乾貨】小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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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的兩年內按下述辦法兌現權益金額:

7.1.1激勵對象在激勵崗位上服務第一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兌現60%,另外4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個人賬戶內,未兌現的權益按每年8%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7.1.2激勵對象在公司激勵崗位服務第二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兌現80%,2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賬戶,未兌現的權益按每年8%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7.2 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滿兩年後按下述辦法兌現權益金額:

7.2.1當年的權益金額100%兌現;

7.2.2從第三年起,前兩年服務期間內的個人賬戶歷年累積的激勵權益金額分兩年兌現,每年兌現50%,未兌現的權益每年按8%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7.3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兩年後,激勵股份轉化為實股,激勵對象對激勵股份擁有完整的股權,經公司監事會同意後,可進行股權轉讓、出售、繼承等事項。

八、異常情況

8.1 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按相應的職務崗位變動激勵分紅股份數量,已記入個人賬戶的權益金額不變。

8.2 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調整至非激勵崗位,按下列辦法兌現股權激勵權益:

8.2.1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紅;

8.2.2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股份分紅金 額按80%一次性兌現;本年度稅後利潤較上年度增長部分60%用於激勵分紅,40%股東分紅,30%企業發展留存,70%用於分紅 。

8.2.3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兩年的,只要激勵對象還在公司工作,股權激勵權益即為 激勵對象所有。

8.3 員工離開公司時,按下述辦法兌現股權激勵分紅額:

8.3.1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

8.3.2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權益金額按 60%一次性兌現;

8.3.3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兩年的,因激勵對象已擁有實股,按7.2條每年兌現股份分紅。

九、股份分紅的日期: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兌現上一年度的分紅。

十、公司的權利

10.1 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做好工作,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經經理室成員討論通過,可以調整激勵對象的崗位,股權激勵權益按上述有關規定處理。

10.2 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公司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實現的股權激勵權益,並有向激勵對象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十一、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11.1 激勵對象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規定的股權激勵權益。

11.2 激勵對象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11.3 激勵對象因本方案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十二、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每年對本方案調整一次,調整後方案經監事會討論通過實施。

舉例: 2014年公司淨利潤為200萬,2015年1月1日施行股權激勵方案,A員工被授予10股激勵股。2015年全年公司淨利潤為240萬,則A員工2015年的股權紅利為:(240-200)× 70% × 60% × 10 ÷ 200 = 8400元,其中3360元記入公司個人激勵賬戶。A員工2016年1月份可收入5040元的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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