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自家院子里停着,晚上一个路人骑摩托车冲进院子撞车上死亡,家属要求赔钱合理吗?

酞青蓝4

车主依法依理都不应承担责任。虽然我国法律上确有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承担10%责任的具体规定,但该案并不符合无过错担责的条件,所以,车主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驾驶机动车在法律上被定性为高度危险作业,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该条适用非完全没有要求,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事故必须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必须处于驾驶状态。2、交通事故相对方必须是行人或非机场车驾驶人,不能是机动车驾驶人。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本案中,车停在家里,而非公共交通邻域,且未处于驾驶状态;死者系机动者驾驶者而非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所以,无责赔10%的条款并不适用,车主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近期,网上大量出现此类“无过错是否要担责”的提问,这充分说明:1、无过错被追责在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而且不在少数。2、社会公众在责任承担上缺乏安全感,对承担“无妄之灾”有恐慌。而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1、死者家属借丧闹事,靠无理索赔转移悲痛;2、法律意识淡薄,在追责时不问对错,只讲因果,错误地把因果关系等同于责任。3、因稳定等原因,相关部门在处理无理索赔时和稀泥,无理索赔者不但未受惩罚,而且往往得逞。

对此,我们真正应当做的是:

1、加强普法,纠正错误的责任观。无过错不担责的法律观念应当深入贯彻。

2、加强对死者家属的引导,让他们学会自律,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处理意外死亡造成的创伤,且不可通过无理索赔转移意外死亡责任。

3、虽然死者为大,但我们依然要权责分明。对无理索赔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击,绝不纵容与妥协。

最后,胡延美律师想说:保护公民不被无理追责,不承担无妄之灾同样是法律的神圣义务和宗旨,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不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同样不可理喻。


胡延美律师

对于死者而言,不论其对错,小来都深表同情,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这么说没就没了。但是感情不能代理法理,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必须放到法律的框架来讨论。

对于这起案件,死者家属要赔偿,是无理要求!

想想看,如果一台车停在自家院子里,注意了,是“自己家的院子里”,而且还是停着的!

当然了,这个人死了。由于他的死,刑事责任没有承担人了,所以将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但是他死了,他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必然免除!因为,他既然能够骑摩托车,十有八九是个成年人,说不定是三更半夜在外面喝了酒归来发了酒疯才闯入人院、撞人车的!

他极有可能还有家庭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这些财产都是这个闯人院撞人车的人的遗产了;

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赔钱吗?

在本案中,显然骑摩托车撞进撞进他人院子的人,跟院主是没有约定的。人家晚上在家休息,车子安定地停在自己的院子里,你撞进他人院子,这本身是撞车,而不是院主车主侵犯摩托车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筱莱认为:每一个人的家都是应该得到绝对的、充分的保护,在家里就是安全的、无忧的!每一个人都要保护自己的家园,保护住宅的安全和安宁,如果法律支持本案中死者驾驶的赔偿要求,那会引起社会上的恐慌,人人都会没有安全感,感觉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吧!


烟台高速交警莱州大队

观点:赔偿的前提是车主有过错,但是该案中请问车主错在哪儿?

从提问者的题目中可以知晓:

  • 1、车主的车辆系停在自己家的院子里;
  • 2、晚上路人骑摩托车冲进院子后死亡。

先说第一点,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停在自己家的院子里并不存在违规违法停车的行为,单从这一点来说,车主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其次,驾驶摩托车的骑手能够冲进院子并死亡至少说明,当时车辆的速度不慢,而且大晚上本来视线就不好的情况下,车速过快,未尽到注意驾驶义务的骑手反而存在过错,并最终导致了死亡结果。

故而赔偿也就是承担民事责任前提必须是车主存在过错。但是结合上述情况来看,本案中,车主车辆停放的位置并不违法,而且停在自家院中也并未妨碍通行,自然不存在过错。,要求车主赔偿死者损失,显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同时需要注意:本案中并不是双方均没有过错,而是摩托车骑手存在过错,车主并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应当要求车主赔偿责任。

故而,该案中车主无过错、骑手过错的情况下,要求车主承担一部分责任显然站不住脚,该案就是一起简单的摩托车手因为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而发生的悲剧。

二、责任的划定不应该以发生伤亡为条件,而应该根据事实来客观判定

生活中,总会发生一方并无过错的情况下,但是对方发生伤亡就碍于道德压力就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情。但是客观上,这种做法不仅不可以自证清白,反而容易诱发其他问题。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教育作用,如果一方根本没错,但是另一方因为自己过错导致死亡后反而还能得到赔偿,并不有利于好的引导作用,相反只会降低驾驶人注意驾驶的自觉性,认为即使真的出问题,也能获得赔偿的想法!

综上,车主无责的情况下,即使对方死亡,也不应该将死亡作为索赔的依据!


麋鹿说法

现在很多网友提问,往往出于利己的原因,编造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藏匿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很多问题,从源头上就是失实的,那么网民的回答,就毫无意义。

比如这个问题,提问是,车在自家院子里停着,晚上一个路人骑摩托车冲进院子撞车上死亡,家属要求赔钱合理吗?

我想需要问清楚的是,车到底停在哪?到底是院子里还是院子外的道边,到底是冲进院子还是人家正常行驶撞上车,这两个问题明确了,我们的分析才有意义。

我为什么要先说这些,因为提问给的图片就是车停在院子外,而且从常识来说,摩托车冲进院子也是高难动作,很难实现,有车的人家,没有大门没有院墙不合常理,综上分析,我觉得这个问题有问题。

那我就分两种情况来解答。

第一,如果这个问题准确无误,那么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反,摩托车还要赔偿车主损失,死者家属来要钱来闹,是无理且非法的,可以报警解决。

第二,车主停在路边是违章停车,晚上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如果遇到摩托车撞车,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比例分配由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按比例赔偿,认定的标准通常看死者的过错有哪些,可以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但车主责任不会少于50%。


韩东言

合理啊,非常合理,车子被撞的那家人当然有权要求路人的家属赔偿,但是路人的家属是没权要求赔偿的,为什么呢,且听我慢慢分析


李钦宇

最近悟空问答里这类问题很多,这类问题有个共同点:事件比较离奇,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还是有可能发生的。

就像本例中这样,家属要求赔钱合理吗?

我认为,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能简单下断语。从事城市规划的我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我们先看下面这两个类似的案例:

1、小偷被煤气毒死。小偷A在月黑风高之夜,偷入某居民楼家行窃。恰巧这家用煤气灶烧水,水烧开了,溢出来,把火浇灭,煤气泄露,但是这家人无人在家。这时候,小偷进来,当了替死鬼。如是,小偷的家属向这家提出赔钱要求。

2、小偷被看家狗咬死。这事发生在乡下,小偷B小偷小摸惯了,这次深夜流窜到邻村作案。他不知道这家有看门的大狼狗,还不仅是一只。于是,小偷B被狗咬死。家人不干了,呼朋唤友来狗主人家,要丧葬费,要赔偿费。

第一个案例是我在悟空问答里看到的,真实性未知。第二个案例是小时候发生在我们乡下的真事。那么,都该赔偿吗?

第一个案例我认为该赔偿,因为主人家煤气泄露,有过错在先。小偷虽然偷窃可耻,但是罪不至死,于情于理,主人家都该赔偿小偷家属些钱,至于赔偿多少,只能看法院判决了。

第二个案例我认为也该赔偿,虽然主人家养狗看家护院没过错,但是小偷也是罪不至死,也该赔偿一些。事实上,当年这件在我们乡下轰动一时的案子,最后确实以法院判决狗主人家赔偿一些钱告终。

总结以上两个需要赔偿的案例,我们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肇事物(煤气和狼狗)都有“攻击性”。这算是个重要发现,籍着它,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现在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车在自家院子里停着,晚上一个路人骑摩托车冲进院子里撞车上死亡,家属要求赔钱合理吗?

答案是:有可能合理,也有可能不合理。

合理情况:

这家房子本身的存在就有过错,有“攻击性”,比如侵占道路红线的违章建筑,即使合法建筑,如果规划不合理,乱给批了,这两种情况下,死者家属有权要求赔偿,法院应该支持这种要求,除了房主,规划部门可能要负连带责任。

不合理情况:

如果这个房子本身无过错,本身没有“攻击性”,那么死者家属无权要求赔偿,毕竟人家的房子,人家的车,好好地在那里,既没招你,也没惹你,你自己骑摩托车冲过来作死,只能怪自己驾驶技术不过关,怪不得别人。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不但无权索赔,还得赔偿人家车损损失。还有,这人算是凶死了,死在别人家里多晦气,那家主人管他们要精神损失费都有可能!

以上是一己之见,欢迎留言讨论。


走向佳美




您好,陈律师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家属要赔钱,是无理要求

他们的这种赔偿要求,不合法,不合理,不合道德,不合大众的基本认知

任何一个人,哪怕他根本不懂法律,也能迅速作出结论:在这个案件中,原告不应该得到任何赔偿,他的诉讼请求应该被驳回,道义上的帮助也不应该支持!

一、谁该赔钱?

想想看,您都会回答了!

如果一台车停在自己家院子里,注意了,是“自己家院子里”,而且是停着的!

当然了,这个人死了。

由于他的死,刑事责任没有承担人了,所以将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但是他死了,他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必然免除!

因为,他既然能够骑摩托车,十有八九是个成年人,说不定是半夜三更在外面喝了酒归来发了酒疯才闯人院、撞人车的!

他极可能还有家庭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这些财产都是这个闯人院撞人车的人的遗产了;

他的家属可以放弃继承,使这些遗产成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对价,也就是赔给被闯的院主和被撞的车主。这通常是死者遗产很少,不足以赔偿别人时采取的办法。比如说,应赔10万元,死者只有1万元,那么,死者家属就放弃继承,这10万元遗产就直接赔给人家。

他的家属也可以继承遗产后,以其遗产为限,代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通常是死者的遗产大大超过应赔偿额的做法,比如遗产有100万元,应赔偿额为10万元,家属就继承遗产,赔完10万元后自己还可落下90万元进账。

三、家属可以要求赔钱吗?

不-可-以!

您家的人闯人院撞人车,是您家的人错了、该赔人家,怎么还可以倒过来要人赔?!


这是一种很坏的风气,只要出了事,只要有损失,就必须要找一个背锅的、一个垫背的。

以损失要挟、以伤要挟、以死人要挟,颠倒黑白,是很坏的风气、很恶劣的念头!


这样的诉讼请求是不可以被支持的

在我们国家。要追究别人的赔偿责任,只有两个依据,要么是法律的依据,要么是合同的依据。


可能摩托车主的家属会找些所谓的理由,譬如认为你院子是违章建筑、你车子是无牌车,等,那也是另一回事,在另案或另外的程序中追究违章建筑或无牌车的责任,而不是你就在本案中有了获得赔偿的借口!


无论怎么样,哪怕是违章建筑,只要人家在里面居住和生活,那就是人家的住宅。所谓住宅,就是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随意进入的封闭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人家的院子、人家的住宅,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去侵入的,更没有理由在侵入后、造成人家损失后、还倒打一耙要人赔!你这样的请求,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差不多就是明抢!


如果死者家属这样的请求被支持,那会引起社会恐慌、人人自危,因为,您停在自己家院子里的车凭空被人撞了,不但得不到赔偿,反倒被撞人者家属诉请赔偿并得到支持;您躺在自己床上,飞来的人祸伤了您的心伤了您的车伤了您的院子,您还得被诉、被赔,还有法律吗?还有天理吗?还有良心吗?还有安全保障吗?


最最关键的是,每一个人的家(住宅)都是应该得到绝对的、充分的保护,在家里就是安全的、无忧的!

每一个人都要保护自己的家园,保护住宅的安全和安宁,共同抵御入侵者!

支持死者家属要钱的请求,就打破了这个底线!

所以,陈群律师坚定地认为,死者家属不该要钱,也要不到钱!只会遭到世人唾骂!


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欢迎拍砖!


陈群律师

这个问题的界定在于说这个摩托车主因为什么原因死的。

1、若是酒驾或者自身原因撞上,责任自负。

若是因为这个摩托车主自己原因撞上了人家院子,那么酒驾就要追究酒驾的责任。若是有人一起劝酒就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若是自己玩手机等原因,造成了事故,那么自己应该负全部责任。

这一点毋庸置疑的。因为不用让别人来承担自己失误造成的后果。

2、若是因为自家院子的设置问题,这就要看具体问题了。

若是自己院子对着马路,没有任何警示,那么这个问题就应该分类看。是路灯原因还是其他外界条件导致的,应该追究住户的责任。

若是住户设置了警示牌,也没有其他外界原因,那么就是车主自己负责了。


出问题的界定

其实日常中发生了很多类似的事情。比如跳水救人,救人者溺亡,那么到底要不要追究落水者的责任?比如走在大路上,突然题到地面摔倒了,重伤。这是谁的责任?再比如,两人吵架过程中,一方突发疾病,这会追究另一方责任吗?

像上述案例,其实中间的不确定因素都很多。一方的突发状况,造成了巨大损失。需要追究责任吗?

这个就要界定,是否因为另一方的原因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了这一方受损失或者伤害。若是有直接原因可以界定。若是没有直接原因,则无法界定。


1、跳水救人,若是主动的情况,那么个人觉得不用。

2、走在路上踢到地面。若是地面凹凸不平,那就倒霉了,需要赔偿了。

3、若是吵架中,有言辞侮辱或者身体接触等刺激对方的行为,那也要负责了。


类似的事情很多,也有不少有纠纷,但归根结底就是判定引起事件的原因,这才是关键。


老王侦查记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不知死者家属哪里来的勇气开口索要赔偿的,难道真的是谁惨谁有理,就像电影《唐伯虎点秋香》里周星驰饰演的唐伯虎与卖身书生,争抢进华府当家奴,互相比试谁更惨一样?

对于死者,且不论其对错,笔者深表同情,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这么说没就没了!但是感情不能代理法理,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必须放到法律的框架内来讨论。

就此案而言,过错方很明显是骑摩托车的人,阳关大道他不走,偏偏不请自来,冲到别人院子里。即使人家院门没关,那也是私宅,这样闯进来,算不算私闯民宅呢?

对于屋主而言,这真是天上飞来的横祸。平民老百姓,安分守纪过日子,走路都怕踩死蚂蚁,把自己的车停在自己的院子里,何错之有,招谁惹谁了?或者请“有识之士”出来告知,到底将车停在哪里才合适?这摆明就是欺负老实人,难道真的是“有本事的发横财,没本事的遭横祸”吗?

所以这个问题,不需要艰深的法律分析,也不需要引用什么法条,老百姓朴素的公平意识就可解决了,谁是谁非一目了然。而且现在的问题不是屋主赔偿死者家属的问题,而是死者家属如何用死者的遗产赔偿屋主的损失问题了。

本来也许屋主见死者家庭遭遇如此不幸,打算自认倒霉,现在既然对方不仁,也就不必再讲恻隐之心了!就像昨天回答的一个问题一样,小偷进院子偷东西,被狗咬,屋主见其受伤,打算放他一马,没想到小偷竟索要赔偿,最后屋主只好报警,让他进班房了!


打虎拍蝇

法海一粟认为,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死者驾驶的摩托车冲进了被告的院子。被告对于自己的住宅享有所有权,该权利不受任何人侵犯。死者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被告没有过错。在整个事故发生过程中,被告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过错。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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