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鄂尔多斯这一涉黑团伙被公开宣判!昔日“大佬”被判11年!

2015年8月份,内蒙古公安厅得到情报,有人将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郊外庄园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获取的线索,公安厅禁毒总队在摸清吸毒窝点的位置及情况后,于同年8月10日1时许进行统一收网行动。在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中发现组织此次大规模聚众吸毒活动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情节。

判了!鄂尔多斯这一涉黑团伙被公开宣判!昔日“大佬”被判11年!

达旗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并经2次补充侦查,历经3次共计9天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旗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纪检委、旗检察院的相关人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审理过程中,每日开庭时间均超过十个小时,最终形成判决书共计150页,字数94000余字,审查证据材料69册,形成庭审笔录685页。

判了!鄂尔多斯这一涉黑团伙被公开宣判!昔日“大佬”被判11年!

判了!鄂尔多斯这一涉黑团伙被公开宣判!昔日“大佬”被判11年!

判了!鄂尔多斯这一涉黑团伙被公开宣判!昔日“大佬”被判11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米某甲、翟某伙同米某乙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范围内,组织马某某、刘某某、康某某等不特定人采用打麻将或推对子的方式开设赌场,按赌博输赢数额的2%-10%抽头渔利,每次赌博都在几十万、上百万或上千万元的输赢数额。被告人郑某某、张某、张某甲明知米某乙、翟某围胡赌博仍然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被告人何某某明知米某乙、翟某围胡赌博仍参与入股并分红获利。

2011年4月22日,被告人米某甲、米某乙共同注册了投资公司,米某甲为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米某乙未参与经营管理,被告人米某甲以成立公司的方式逐渐聚集王某甲、于某某、任某、邬某某、王某乙、徐某某、刘某某、那某某等人员。被告人米某甲在王某甲、邬某某、任某、王某乙的帮助下,于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期间,先后向岳某某、郝某某、李某某等人发放14笔高利贷款,并以每月3%至12%不等的利率收取巨额利息。累计发放高利贷1.275亿元,收回现金8,651.9万元,另抵顶房产及车辆。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米某甲等人成立“某二手车抵押贷款”公司,实施违法发放高利贷,在索要部分债务时采取跟随、侵扰等“软暴力”手段。

以米某甲为首的团伙,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米某甲为首的较稳定的恶势力团伙。

另查明,除团伙犯罪以外,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于某某、王某丙伙同平某某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旧车管所附近、东胜区现代城开设赌场,张某明知王某丙等人围胡赌博,仍然提供自己东胜区现代城办公室作为赌博场所。2015年8月11日,被告人任某、史某某、缪某某在明知米某甲被刑事拘留后为帮助米某甲,将记录米某甲赌博等犯罪证据的账本和办公室内监控录像设备拿走,毁灭犯罪证据。2013年5月至10月期间,于某某为索赌债纠集贾某、王某两次将张某乙家的玻璃用砖头砸烂。米某乙于2010年至2014年先后向温某某等9人发放11笔借款,累计1450万元。2009年至2013年,翟某累计向3人发放4笔借款,金额7200万元,月利率为3-3.5%。

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米某甲为首的团伙成立以来,主要实施发放高利贷款的行为,并伴随着实施开设赌场、赌博、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在追索部分高利贷款的过程中,采取滋扰、跟随等“软暴力”手段,情节恶劣,造成了恶劣影响,故应对被告人米某甲为首的团伙定性为恶势力团伙,依法应予严惩。

2018年5月31日,达旗人民法院针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米某甲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零八万元;判处米某乙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八十五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所犯的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不等的刑罚,同时依法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判了!鄂尔多斯这一涉黑团伙被公开宣判!昔日“大佬”被判11年!

通过对该涉恶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宣判,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公正司法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恶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从重严厉打击,对于从犯等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良好的一般成员,以教育感化为主,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判了!鄂尔多斯这一涉黑团伙被公开宣判!昔日“大佬”被判11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