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之1分钟学安全「第1期」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之1分钟学安全「第1期」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

——1分钟学安全【第1期】

从今天起,将连续刊发“1分钟学安全”,每期10个知识点,每期1分钟,准备好了吗?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之1分钟学安全「第1期」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之1分钟学安全「第1期」

新《安全生产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当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之1分钟学安全「第1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