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範電動自行車採取“快中有慢” 施行3年過渡期政策

5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聽取了關於《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審議結果的報告。此次條例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目錄制度,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北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駛。

此外,審議稿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針對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的管理,北京將出臺專門的管理辦法,立法將兼顧考慮交通安全和市民需求、行業發展。

前不久,工信部發布了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首次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短途代步功能。規範要求,電動自行車應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和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同時,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備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時間裡,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8000多人死亡。電動自行車有無號牌沒人管,電動自行車超速、超重沒人管,正是由於監管缺位,導致相關交通違法和肇事事故數量、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此外,由電動車超標帶來的電池質量隱患,也導致電動車火災頻發,造成慘重的損失。

據瞭解,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目前超過2億輛,其中大多數為超標電動車,而在北京街頭超標車輛也是隨處可見。目前各地基本均處於電動自行車治理前的觀望階段,北京市在新國標發佈的同時,就啟動了與之相銜接的地方性立法工作,目前已基本確定了治理標準和路徑。獲得了依法治理方面的先發優勢,北京邁出了成為電動自行車治理模範的第一步。與此同時,也局部採取了“快中有慢”的策略。由於電動自行車數量巨大且多數超標,北京市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施行3年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後,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採取“快中有慢”的過渡期政策,照顧到了群眾的現實需求,同時,3年的時限與電動自行車通常的使用壽命相結合,大大降低了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電動自行車治理過程中,施行過渡期政策有利於獲得最廣泛的支持,有利於治理工作取得最終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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