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鄉民的禁忌很多,有的類似於道德規範和禮節,有的則是屬於崇拜和紀念。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行業禁忌和生活禁忌。
1、初一、十五不看望病人,下午不看望病人。
2、正月初五不走外婆家。
3、嫁出去的女兒不許在孃家生孩子。
4、麥場上不能在碌碡上坐,簸箕不能朝天。
5、不許頭戴孝布進別人家門。
6、喪事後頭一年春節不許貼紅春聯。
7、客人走後不許掃地。
8、客人吃飯時不許刮鍋。
9、逢宴請,父子不同席,師徒不同席。
10、六月、臘月不動土,不搬家。
(一)、行業禁忌
1、煤窯不準打口哨,煤只能用銑鏟,不許用钁創。
2、商人不許打蚰蜒
3、磚瓦窯不許說“紅”字。舊時磚瓦窯燒製出來的磚瓦都是青磚青瓦,誰要是燒紅了,就難以賣出。
4、船伕不打老鼠。唱戲的坐船不收錢。
5、木匠尺和尺不能疊在一起比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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