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完春節,一則”3月1日起實行駕駛證銷分新規”的信息就被傳得沸沸揚揚,廣泛引起了車友們的極大關注。
為方便群眾網上處理交通違法,防範“黃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進一步完善了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在原有可以處理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基礎上,新增了自助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功能。
這一舉措,為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新增了網上處理渠道,注意是新增渠道。
本來這是一件便民舉措,既方便群眾網上處理交通違法,也更好的“防範”黃牛非法牟利,擠壓“黃牛”買分賣分的交易空間。
一些媒體由於解讀不嚴謹,直接拋出不嚴謹的結論或建議,比如:
1.“3月1日起,不綁定備案就不能處理非本人名下車輛違法”;
2.“3月1日起,如果不實名註冊並綁定對應車輛,將無法處理交通違法,尤其是非本人車輛的交通違法”;
3.“從3月1日起,司機在處理交通違法時,必須實名註冊並綁定對應車輛,否則交管部門將“拒絕辦理”。
這些觀點都是對此規定的誤讀,且大面積的傳播,引發各地車友集中前往各交警分局、交警大隊扎堆處理,造成窗口壓力較大。
北京交警特別提示:不通過網上渠道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朋友,依然可以通過各交通支、大隊執法站窗口辦理。
一、自助處理範圍
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即:單一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計記分不滿12分),且發生在綁定備案日期後的電子監控違法記錄。
以下六種情形不適用:
1. 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有異議的;
2. 駕駛人不具備處理被綁定車輛違法記錄準駕資格的;
3. 駕駛人通過自助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可能達到12分及以上的;
4. 駕駛人或被綁定的機動車屬於重點備案、限制處理等情形的;
5. 交通違法記錄不在自助平臺、終端傳輸範圍內或無法通過自助平臺、終端處理的;
6.其它不允許自助處理的情形。
屬於上述情形的,駕駛人需到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車輛登記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二、自助處理渠道
1.全市各交通支、大隊和工商銀行對外窗口設置的自助執法終端;
2.公安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3.“交管12123”手機APP;
4.工商銀行網上(手機)銀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隊和工商銀行對外窗口設置的自助執法終端,僅適用北京駕駛人用戶處理北京號牌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記錄,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非本人機動車綁定規則:
1. 同一用戶同時綁定具備相應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不得超過3輛;
2. 同一用戶累計綁定非本人名下機動車所有人不超過5個;
3.同一機動車同時綁定的用戶不超過3人。
三、如何辦理非本人機動車綁定
駕駛人本人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業務受理窗口(目前指定在北京公安交管局各車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隊車管站)。需要填寫《互聯網個人用戶註冊/變更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2. 被綁定機動車所有人(個人)的身份證件;
3. 被綁定機動車的行駛證;
4. 駕駛人的身份證件;
5. 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6. 被綁定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四、注意事項
1.用戶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後,提交繳款申請,通過在網絡平臺或自助設備跳轉、提示的繳款渠道完成繳款。在規定時間內仍未繳款成功的,處理將不予生效。
2.如需處罰決定書,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到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執法窗口打印;如需繳款憑證,到繳款銀行營業廳索取。
3.由於網絡數據傳輸延遲,可能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的相關交通違法信息更新不及時,請稍等待。如果繳款後交通違法記錄仍未解除,請持有效身份證明及相關繳款憑證到作出處罰的交管部門違法處理窗口核實處理。
五、
嚴厲打擊買分、賣分違法行為1. 自助處理僅限綁定備案日期後發生的交通違法,擠壓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間;
2. 加強交通違法處理的數據監測,將涉嫌買分、賣分人員列入重點人員,不允許其通過自助渠道處理;
3. 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買分、賣分違法行為的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六、溫馨提示
1.目前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綁定備案業務可到車管窗口辦理,在辦公時間均可受理,請大家合理安排時間。
2.辦理綁定非本人機動車業務,有歷史綁定車輛數量的限制,請駕駛人用戶本著如實綁定、如實處理的原則,謹慎辦理非本人機動車綁定備案業務,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綁定,造成後續處理的麻煩。
3.未辦理綁定備案業務的,仍可到執法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違法記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對增強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規範駕駛人的交通行為發揮著重要作用。交管部門感謝廣大交通參與者的理解、支持與配合,也希望您自覺做到文明守法安全行車,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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