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林生斌索赔1.3亿,会被认定为敲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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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受害者林生斌起诉并索赔1.3亿。有的人会说故意敲诈,有的人会说一点都不多,现在我们从两种角度来客观分析这种情况。

首先,站在道德与人情的角度上,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管索赔多少金钱,都不能再次唤醒那可爱又年轻的生命,因此索赔1.3亿实际上并不多

再者,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害者索赔1.3亿是否构成敲诈,需要考虑所受的经济物质损失、精神损失等因素,如果纵火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国家目前没有统一、明确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只有影响因素)过大,那么是有资格提起的,但是实际上造成的经济与精神损失并没有到1.3亿上,而且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那么便是不合理的索赔,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敲诈勒索罪。

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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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对方是保姆,别说1.3亿,就是130万,甚至13万应该都陪不出来。这么做一是内心伤痛的自我衡量。二吗就应该是一种决不接受和解的态度(金额定的高,对方赔不起,就没有和解的可能)。况且是光明正大提出来的,何来敲诈勒索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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