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案”下文!律師:吳小暉不服一審兩罪判決 已經提起無罪上訴

“安邦案”下文!律师:吴小晖不服一审两罪判决 已经提起无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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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暉案突然傳出下文。

“安邦案”下文!律师:吴小晖不服一审两罪判决 已经提起无罪上诉

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5月30日凌晨發微博稱,“安邦案”吳小暉不服一審兩罪判決,已經提起無罪上訴。上海高院已經組成二審合議庭。德恆李貴方律師、京衡陳有西律師擔任吳小暉二審辯護人,依法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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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

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吳小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九十五億元;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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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

2011年,被告人吳小暉隱瞞對產業公司(吳小暉個人所有和實際控制的公司)的實際控制關係,通過產業公司控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後,以安邦財險為融資平臺,指令該公司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授意製作虛假財務報表、宣傳摺頁等申報材料,騙取保監會的銷售批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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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在投資型保險產品銷售金額超過保監會批覆規模後,吳小暉無視監管規定,仍然下達超大規模銷售指標,並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虛構償付能力,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募集資金規模急劇擴大。

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計向1056萬餘人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超出批覆規模募集資金7238.67億元,並將部分超募資金轉移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4億元。

2007年1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3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29.25億元用於支付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餘0.75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2011年6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上述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7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69億元作為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餘1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小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吳小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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