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研人員的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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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創新創業中的優勢和活力,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局等部門日前聯合制定了《東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兼職、在崗創業或離崗創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科研人員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科技成果在崗創業或到企業、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按規定獲取報酬。

無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兼職可以兼薪

《辦法》明確規定,科研人員在認真履行所聘任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批准後,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科技成果在崗創業或到企業、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按規定獲取報酬。

擔任單位正職領導的科研人員經批准可以兼任與本單位或者本人教學科研領域相關的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等職務,但不得在企業兼職。擔任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科研人員經批准可以在企業兼職但不得在兼職企業領取薪酬。擔任單位中層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不得在兼職企業領取薪酬,按有關規定在兼職企業獲得的報酬,應全額上繳本單位,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沒有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兼職可以兼薪。

科研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批准後,可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憑藉自身專業知識離崗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或自主創辦企業。離崗創業3年內可保留人事關係,仍佔用單位事業編制。

科研人員離崗期間原單位保留人事關係

按照《辦法》的要求,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應與所在事業單位暫停履行原聘用合同,重新簽訂離崗協議。離崗期間,原單位保留人事關係,人事檔案由原單位保管,工齡連續計算,原單位停發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並按本人離崗前一個月繳費基數為其繳交社會保險費(其中工傷保險由企業代繳)、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國家和省政策性調整工資時,相應調整繳費工資基數。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單位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據介紹,擔任事業單位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含“雙肩挑”人員)離崗創業,應辭去領導職務。離崗創業期滿後,個人選擇回到原單位工作的,需在離崗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原單位提出返崗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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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科研人員的工資是很低的,但是高校的科研人員有子女教育,分房等福利,所以基本生活還是可以保證的。現在有千人計劃等引進人才,年薪30萬到150萬不等,這批人待遇還是很好的。但是青年千人雖然是終身頭銜,但是學校會考核,有小概率會過不了,特別是北大清華,所以高薪不是那麼好拿的。有些學校,比如南京大學會在有科研成績以後才給高薪,相當於獎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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