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欽州交警一大隊民警在轄區重點路段開展夜查酒駕整治時,查獲一起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經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駕駛人酒後駕駛機動車在相同地方被交警部門第二次查獲,屬於二次酒駕。
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
3天行政拘留
罰款1000元,並吊銷駕駛證
5月21日20時許,欽州交警一大隊民警在南珠西大街新興路口設置卡點嚴查夜查酒駕整治行動,行動剛開始半小時,一輛銀色小車自南向北行駛至該路口時,執勤民警依法攔停該車進行檢查時發現,一股酒氣撲鼻而來。
隨即,民警使用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李某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李某酒精含量已達31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民警依法暫扣該車輛。
當民警對李某的證件和身份信息進一步核查時發現,駕駛人李某於2017年11月26日22時19分因酒後駕車機動車,同樣在南珠西大街新興路口被執勤人員當場查獲。
5月28日上午,民警將駕駛員李某依法傳喚至欽州交警一大隊做進一步調查,李某對其二次酒駕的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
但是好了傷疤忘了疼的案例真不少
近5年來
我市共有7名駕駛人因“二次酒駕”被交警查處
(2013年至2018年5月29日欽州交警查處二次酒駕明細表)
交警提示,一次酒駕不知悔改,第二次酒駕後果更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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