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知錯不改!“老賴”執行期間將房產變賣款挪作他用

知錯不改!“老賴”執行期間將房產變賣款挪作他用

9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在案件執行中變賣房產款項挪作他用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2年,王某及其前妻因公司經營資金週轉困難,向龔某、何某分別借款15萬餘元、11萬元。2014年,龔某、何某向龍泉驛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等人立即歸還欠款及相應利息。

判決生效後,龔某、何某於2015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後王某的前妻陸續歸還了龔某10萬餘元,但王某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後,經法院多方通知均未到法院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2016年,王某還將其名下的一安置房予以變賣,並將實際所得183800元全部挪作他用,未履行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去年8月,龍泉驛區法院根據線索強制執行讓王某解除購房合同退還款項,並分別分配給龔某、何某各近4萬元。截至目前,王某尚欠龔某1.8萬餘元、何某7.1萬餘元及相應利息。

知錯不改!“老賴”執行期間將房產變賣款挪作他用

今年6月,龍泉驛區法院將王某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當地公安機關,次月30日,王某被抓獲歸案。

龍泉驛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律,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考慮到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初犯,在該案宣判前履行了部分執行義務,並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履行協議,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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