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未按个人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平工资缴纳社保,是否违规?

笑看风云雨人生

直接说一个最近的案例吧:马司纯诉坚高公司。

马司纯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离职,并起诉了公司。这个官司一直持续到二审终审才宣告结束。过程如下:

马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仲裁阶段,仲裁委并未支持马的请求,驳回了诉请。

后马又起诉至法院,这次,一审法院支持了马的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到二审法院却支持马的诉请,公司败诉。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马司纯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马司纯缴纳社会保消费的基数与马司纯的工资收入水平相差巨大,显属故意为之,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就包括“未缴纳、欠缴、未足额缴纳”的情形。

这个案子发生在上海。

告诉你另一个事情,广东高院粤高法发[2008]13号指导意见中认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公司未按照员工工资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并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而是要看当地法院的司法案例。


重庆胡律

严格来说,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原因如下:

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社保

从以下《社会保险法》和一些法规中,我们只看到企业是以本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准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而职工本人则是以本人工资为基准缴纳。这些规定中,都没有提到以社平工资为基准来缴纳社保。



实践中,通常以职工工资和上一年度的当地的社平工资来核定社保缴纳基数,一般申报基数在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

如前文所说,社保缴纳基数应该根据职工的工资数额来确定。但在在实践中,通常按如下方法来确定社保的缴纳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原则为: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方法:(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4)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企业应当按上述原则如实申报社保基数。

案例分享--公司未足额缴社保,员工被迫辞职拿到经济补偿

马司纯于2014年5月14日至坚高公司工作,担任市场部经理。合同期限为2014年5月14日至2016年5月13日;月工资10,000元、岗位补贴2,000元/月、餐贴15元/天、车贴与通讯补贴1,000元/月、年终(奖)24,000元(按工作12个月计算)。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公司为马司纯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为3,022元,2015年4月至同年9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3,271元。
2015年9月8日,马司纯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告知辞职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辞职理由:五险一金按最低标准缴纳,并且未缴纳2014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
离职后,马司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同年10月8日的年终奖18,000元(以24,000元/年标准,折算9个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529.50元。
2015年10月15日,仲裁委裁决对马司纯的全部申诉请求均不予支持。
裁决后,马司纯不服,起诉至法院。
2015年10月16日,公司为马司纯办理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原基数为3,022元,调整后的补缴基数为12,785元;2015年4月至同年9月社会保险费的原基数为3,271元,调整后的补缴基数为15,706.50元。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马司纯主张的年终奖,因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马司纯每年年终奖24,000元,虽然该合同约定该奖金按12个月计算,并且该合同未约定马司纯有权以实际工作月份折算主张年终奖,但是,本院认为马司纯以公司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故马司纯未在公司处工作至2015年底的原因在公司,马司纯要求按照其实际工作月份支付年终奖18,000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马司纯主张的经济补偿,因公司为马司纯缴纳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3,022元,公司2015年10月16日依法为马司纯补缴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12,785元;公司为马司纯缴纳2015年4月至同年9月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3,271元,公司2015年10月16日依法为马司纯补缴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15,706.50元。马司纯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马司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与马司纯的工资收入水平相差巨大,显属故意为之,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马司纯以此作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公司应支付马司纯年终奖180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4,529.50元(5,451元/月X3倍X1.5个月)。

职路弯弯

楼主你好,其实你反应的这个问题是非常普遍的一个问题。大多数的私营企业,其实她都是这样操作的。因为这样操作的好处是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且又避免了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带来的风险。

所以说,在现阶段的条件下,这种做法是完全可行的。当然,今年出台了国税和地税的合并。然后社保统一由税务征收。这样以后开始可能就很难再这样执行了。因为税务会稽查个人工资的收入。如果再不按自己工资的收入去交纳社保。可能就是行不通的一件事情。

楼主不妨再等等,到了明年应该这方面的问题会有所改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社保达人工作在电力

职工在企业工作,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交纳保险。企业参加保险的缴费基数,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是要求按照统计部门的工资构成来进行测算。一般来说,上一个年度,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全部工资总额。包含了加班费和年终奖。

这个总额的确定,是以单位的会计凭证为准。不是说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可以任意改变的。

我们的《社会保险法》里也规定了,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实际缴费基数给职工交纳保险的话,有社保稽核部门负责查处。

如果企业不理会社保部门的催缴通知书,社保部门有权通过支付令,将单位账户直接划款。同时还要进行处罚。

但话又说回来,一般一个社保部门要管好几千家甚至上万家企业,肯定无法掌握每个单位的情况,所以要想维权主要还是靠职工主动举报投诉。

希望大家都能够站出来,只有大家都维权了,才能够形成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氛围。企业才会主动按要求给大家缴纳保险。全国统一的社保投诉咨询电话是12333,掌握这种情况的可以跟他们反映。


暖心人社

这要看个人和公司怎么约定的。

现在公司负担比较重,有的要缴纳五险一金,而国家规定最低缴费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许多单位经与个人协商,按照社平工资缴纳社保,另外再适当补贴一部分在工资里,这种做法并不违规,是大部分企业所采用的。

如公司与个人未达成一致,公司按照社平工资缴费就存在违规的地方,但各地对这个违规的判罚不一致,需读者参考本地类似判罚做出自己的决策。读者其实可以算算,在大部分公司,排除掉事业单位,如要求按照个人工资缴纳社保,在讨论工资待遇的时候,公司会考虑五险一金的支出,给出的待遇就会比按社平工资缴纳的待遇低,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总付出不变,两厢比较,你选择那样?


涨停板683

作为曾经的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来宣传普及一下社保缴费基数方面的政策。用人单位定期(有的地区是一年,有的是每个月)要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所有劳动者上一年(月)度平均月收入水平,作为征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计入平均月收入的项目有工资,奖金,交通、电话、伙食等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过节费,住房公积金,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等。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不低于60%。

社保缴费基数与劳动者的退休金、医疗费、失业金、产假工资等直接相关。公司没有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肯定是涉嫌违法违规的。对于这种瞒报、少报、漏报社保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少报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实践中,社保费是用人单位一笔不小的开支,我接触到的许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劳动者申报社保。您的公司能够按照社平工资申报缴纳社保,我认为已经算是非常有良心的企业了。

一枚新人律师,很高兴和大家交流讨论!


比比多味豆07


擦边球懂什么意思吗?就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按照全薪来购买社保,只要求了企业必要购买社保,所以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一般都会按照最底工作来跟员工签合同,你没发觉签合同的时候写的薪水跟你实际薪水是有很大差别的吗,所以企业按照合同来购买社保不就合法合理了吗,你多出来的薪水要不就算提成要不就算补贴,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到底缴纳的基数不同会有什么区别,相关信息可参考视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内容由我的社保app提供,下载我的社保app自助缴费查询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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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峰

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只要公司按社保最低要求缴纳职工社保,你就无法以此为你离职或者告公司的理由。

虽然说应该按你个人收入来计算社保缴费,但是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个就是要求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没有说上限也没有说下限。所有的限额都是当地社保的要求,但是当地社保一般就是个最低社保缴费标准(还不是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没有任何能站得住脚的方法告公司。

而且大部分公司会打擦边球,比如你的工资组成部分就是基本工资,然后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只要达到社保最低要求或者比最低要求还低就行。你去告,人家只会说你的其它部分收入是浮动的。虽然你的工资一直没有变动,但是他给你把部分划到绩效里,你一点办法没有。

所以劝你少打社保缴纳的算盘,公司比个人精多了。而且他也按时按月的在给你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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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个人工资水平缴纳社保,是违规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要与工资水平挂钩。这是因为社保的缴费基数与工资之间有一个对比值。如果工资标准高于最低社平工资,则按照工资标准来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工资标准低于最低社平工资,则按照最低社平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公司未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车小羽

片言只语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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