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事)例:打擊遺棄留守兒童犯罪 督促履行監護職責

一、基本案情

2017年5月,陳某在未與外出務工的妻子商量的情況下,將自己四個年幼的孩子遺棄家中,拒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四名兒童僅能通過向他人索要糧食、撿垃圾賣錢、依靠政府和學校的資助維持生計。貴州省某地檢察機關在聯合公安、法院開展打擊遺棄留守兒童專項行動中發現此案。檢察機關以遺棄罪對陳某提起公訴,2017年12月,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在辦案中,檢察機關及時聯繫孩子母親回鄉照看孩子,為四名兒童申請司法救助金4萬元,並協調鄉政府落實被害人低保及入學保障等問題。陳某認識到自身過錯,在家鄉就近尋找工作,履行起監護職責,目前四名兒童學習生活正常,心理狀況良好。檢察機關對四名兒童後續情況持續予以跟蹤關注。

二、典型意義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留守兒童成為一個廣受社會關注的特殊群體。因缺乏有效監護,得不到關愛,兒童保護出現不少問題,尤其在中西部個別地區問題較為突出,有的甚至出現兒童被傷害、致死等極端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檢察機關聚焦留守兒童,通過辦案震懾遺棄犯罪,促使在外打工的父母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並加強對留守兒童群體的權益維護和關愛救助,傳遞司法溫情,有效落實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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