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面比例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2016年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
2、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虽然每年公告上都有强调省直机关可能会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但是目前为止并没有考生直接反馈参加了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从往年考生、网络等途径的消息综合判断,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可能是随机抽取极少部分岗位实施的,从而更加灵活高效的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此为大势所趋。报考省直单位的考生应当引起重视(最近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是2014年在所有职位里面随即抽签,个别岗位采取了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确因职位需要的,可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采用相同的测评要素和面试题目,在相同的时间内由经过系统培训的考官按照既定的标准对考生进行评价。面试题的命制、实施、结果评定等环节均按事先制定的标准化程序进行(公平)。
流程:(1)签到。考生须按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面试考点候考室报到,报到后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
(2)核实身份。由考务人员逐一核实面试考生的有效身份,同时集中保管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
(3)抽签。一般情况下考生先按要求抽取面试顺序号,如果人数较多,则要分组进行。
(4)面试。按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到所抽取的面试室参加面试。
(5)计分。考官根据面试题本的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独立评分。
4、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行测×50%+申论×5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笔试成绩=行测×40%+申论×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
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知识或实际操
作技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
数点以后两位数。
5、关于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具体实施
体检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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