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法律賦予了我們哪些人身權利呢?
羅爺法律為大家總結如下:
1、生命權、健康權。
2、姓名權:
-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3、肖像權:
-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譽權:
-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5、榮譽權:
- 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下面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人身權利:
1、受教育權:
-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2、財產所有權:
- 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3、財產繼承權:
- 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財產的繼承權,並受法律保護。
4、著作權:
-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5、專利權:
- 未成年人對其獲得批准的專利享有專利權,並依法得到保護。
6、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
- 未成年人對國家各項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7、取得國家賠償權:
- 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國產賠償的權利。
8、宗教信仰自由權:
- 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9、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
- 未成年人的民族風俗習慣依法受到保護。
如果您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申請成為羅爺法律的入門會員。
10、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
-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或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拆外,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家長和老師)不得私拆、截留、隱匿、譭棄。
閱讀更多 羅爺法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