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劃定畜禽養殖區域範圍 禁養區面積達1041.44平方公里

海口劃定畜禽養殖區域範圍 禁養區面積達1041.44平方公里

5月3日上午,海口召開市政府常務會,會議原則性審議通過了《關於劃定海口市畜禽養殖區域範圍的通告》(下簡稱《通告》)。根據《通告》,海口將全市行政轄區劃分為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三大類,其中禁養區面積為1041.44平方公里,限養區面積為721.49平方公里,適養區面積為526.07平方公里。

根據《通告》,海口市畜禽養殖區域規劃範圍為海口市行政轄區,包括秀英區、龍華區、瓊山區、美蘭區及下轄村鎮,陸域面積為2289.09平方公里。不包含填海島嶼部分,填海島嶼區域律視為禁養區,但不納入禁養區面積統計中。

禁養區是指依法禁止畜禽規模養殖區域,已建成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限期關停、搬遷或轉產。禁止區包括如下範圍:生態保護紅線區、風景名勝區、4A級以上(含4A級)旅遊景區(點)、省級(含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現行城鎮規劃區、文教、醫療等人口聚集區;縣級以上(含縣級)非農牧業產業園區範圍內;主要河流兩岸河堤外延400米範圍內,大中型水庫設計洪水位線向外延伸500米範圍內等。

限養區是指依法限定畜禽養殖種類、數量和規模,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區域。已建成或在建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應當落實汙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措施,確保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限養區包括如下範圍:生態保護紅線區、4A級以上(含4A級)旅遊景區(點)、省級(含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邊界外延500米範圍內;現行城鎮規劃區、文教、醫療等人口聚集區區域外延500米範圍內;縣級以上(含縣級)非農牧業產業園區邊界外延500米範圍;主要河流兩岸河堤外延400至500米範圍內,中型水庫設計洪水位線向外延伸500至700米範圍內;高速公路和鐵路兩側500米範圍內,國道兩側300米範圍內;現狀環境質量已無法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及畜禽養殖總量超過該區域土地消納能力的,應當限制養殖總量的區域等。

適養區是指除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要按相關規定辦理用地、環保等審批手續,落實汙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措施,汙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鼓勵在適養區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

另外,違反該《通告》規定,海口相關職能部門將依照《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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