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根据《通告》,海口将全市行政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大类,其中禁养区面积为1041.44平方公里,限养区面积为721.49平方公里,适养区面积为526.07平方公里。
禁养区是指依法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限期关停、搬迁或转产。
限养区是指依法限定畜禽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已建成或在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落实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落实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在适养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温馨提示
违反该《通告》规定者,海口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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