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天作案!阜南一名“慣偷”被抓,咋該不長記性!

2018年5月29日7時45分許,阜南縣開發區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轄區一小區內發現個偷車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將盜竊嫌疑人控制並帶回所內進行詢問。經查,該嫌疑人名叫閆某某,是名盜竊慣犯,曾多次被公安機關處理過。但閆某某屬於屢教不改型,此次又被公安機關抓獲,等待他的,只能是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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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法律小課堂:

對於慣偷,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將提高刑事立案標準。屬於累犯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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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高級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 批准。

3、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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