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條例》註解 第4條 信訪原則

條文

第四條 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信訪條例》註解 第4條 信訪原則

註解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指信訪事項原則上由事發地政府解決,事發地政府解決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級政府解決,下級政府不能將矛盾直接推給上級政府,這一規定有利於分清政府間的責任。“誰主管、誰負責”指的是同級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信訪問題的性質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處理信訪問題,它強調同一級政府各工作部門間在處理信訪問題中的責任劃分,應該以該部門的法定職責為準。“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強調的是明確職責,區分情況,“條”“塊”結合。這兩項原則適應行政管理體制的需要,強調根據信訪問題的性質,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處理信訪問題中的責任,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做出處理:非垂直管理系統信訪問題的處理,以屬地管理為主,先“塊”後“條”;垂直管理系統信訪問題的處理,以“條”為主;非垂直管理部門在信訪問題的處理過程中,負有諮詢、指導、監督等職責。

依法解決問題指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解決信訪人提出的投訴請求。“依法”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解決信訪問題,依法辦事,依政策辦事,既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又不遷就縱容過高的和無理的要求。對於投訴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有關政策規定的信訪事項,要認真負責地予以解決;對於既缺乏事實依據又不合法的信訪事項,要講清道理,堅持原則,決不能“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

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是指要提高處理信訪問題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當地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及時”“就地”是指要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儘快、就近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防止信訪問題久拖不決,積累和激化矛盾。

疏導教育是指在處理信訪問題過程中,要注意分析和掌握信訪群眾的思想動向,有針對性地做好說服、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同時要將法制宣傳教育貫穿始終,通過提供政策諮詢、告如法定程序、進行批評教育等,引導信訪人知法、守法、依法信訪,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利益訴求。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不能只強調一個方面,也要綜合運用。

摘自《信訪條例註解與配套》(第四版)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中國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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