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江淮風暴之雨法攻堅(三十七)

八個一批之典型案例

無視判決拒騰房 強制執行顯威懾

承租方不交房屋租賃費,出租方起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後,承租方依然賴著不搬。近日,雨山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進行了強制執行,將商鋪強制騰空並把房屋交付給申請人,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原告安徽某服務公司於2012年11月將位於馬鞍山市雨山區某小區商鋪租賃給被告馬鞍山市某商貿公司勇於經營,雙方簽訂了五年的租賃合同。合同簽訂後,被告拖欠第五年的租金一直未支付,原告追討無果後將被告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原告支付被告租金及相應違約金,並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搬離該房屋。判決生效後,被告一直沒有搬出,原告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收到案件後,與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溝通,但始終採取消極方式不肯搬離。 5月18日上午,雨山法院執行局執行幹警來到被執行的房屋進行強制騰房。商貿公司法人迫於壓力向執行幹警表示自己搬空房屋。隨後在執行幹警的監督下,該公司法人主動將房屋內的物品搬出涉案房屋並將鑰匙交給執行幹警,這起糾紛案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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