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还偷偷转移财产!株洲县这个“老赖”算盘打得溜


欠钱不还还偷偷转移财产!株洲县这个“老赖”算盘打得溜

庭审现场。

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姚某向易某陆续借款48万元用于生意周转,但因经营不善导致借款无法偿还,易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姚某应归还易某借款本金48万元。判决生效后,姚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姚某名下的房屋一栋予以查封,并对姚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决定司法拘留15日。

2018年1月18日,姚某亲自操作将转入高某银行账户内的1214600元转入其第二任前妻郭某交通银行卡账户。姚某用此笔征收款归还其郭某的借款25万元,归还第一任前妻周某为其垫付的信用社贷款25万元。郭某按姚某的安排,以郭某的名义购买60余万元理财产品。

执行法官发现姚某获得征收款而不履行还款义务,反倒将征收款转移的情况后,立即将姚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在得知公安已将其涉嫌拒执罪立案后,姚某立马到法院履行了偿还易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82427元,取得了易某的谅解,后便向株洲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采取转移财产至他人名下的方式,逃避偿债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结合姚某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履行了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且得到了申请执行人谅解的情节,遂当庭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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